“小村官 大腐敗”永嘉安置房事件:兩村干部退還410萬
村干部,又稱“村官”,實際上他們不算“官”,但村干部腐敗正在成為日益嚴峻的問題。
村干部,又稱“村官”,實際上他們不算“官”,但村干部腐敗正在成為日益嚴峻的問題。像浙江這種經濟發達地區,村干部腐敗多集中在土地補償款、企業改制等方面。而在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腐敗則多發生在非法獲取國家下撥款物上。
引起各大媒體關注的浙江省永嘉縣江北街道新橋村“300多套安置房疑被村干部私分”事件有了官方調查結果。據中新網報道,溫州永嘉縣紀委9月20日公布了《新橋村安置房問題調查報告》,報告稱新橋村569套安置房中,村干部及家屬名下有316套,但都屬“掛名”,紀委同時公布了569套安置房的實際持有人名單。
調查組還認定,新橋村前任村支書葛彩華和村委會主任余乾壽各以成本價購得的新橋大廈“獎勵房”嚴重侵害了村集體利益。目前,葛、余二人已經退還410萬元差價利潤,二人已因涉嫌違反黨的紀律,正在接受縣紀委立案調查。
此案不過是近年來頻頻發生的村干部腐敗案其中一例。村干部,又稱“村官”,實際上他們不算“官”,但他們卻擁有實權成為腐敗一族。特別在江浙地區,由于城市化進程加快,不少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征地、拆遷補償驚人,更容易成為村官腐敗高發點。
據《浙江日報》報道,2011年1至7月,在浙江省立案查辦的884位貪污賄賂犯罪中,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就有205人(包括村支書40人、村委會主任46人),約占23%。“小村官,大腐敗”正在成為日益嚴峻的問題。
為此,2011年7月份出臺的《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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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