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兩語】群眾公議,讓執法更透明
依據相關法規規定,未取得行政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可以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社會上常聞對此規定的爭議,如:執行法規“出手”是否太重,自由裁量權如何掌握,會不會存在“人情罰單”等。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趙振江
合肥市運管機構近日在對一起黑頭車非法從事出租車經營作出行政處罰前,邀請了5名群眾公議員,嘗試行政處罰群眾公議。結果是,原擬作出5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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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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