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把脈】花3毛2上訪,你信嗎
1978年,我與妻先后調回城市,由于接收單位只有單身宿舍,兩個女兒不能遷戶。無奈我只好求助于信訪試一試,共花了3角2分郵票錢。一個多月后,我收到了回信,很順利拿到了準遷證。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趙振江
我與妻皆下鄉知青,1978年,我們先后調回城市,由于接收單位只有單身宿舍,兩個女兒不能遷戶。為此我多次找到旗公安局治安股,要求為女兒們辦理“農轉非”戶遷入我的戶口之上,無果(那時有文件規定農轉非的控制指標為千分之三)。無奈我只好求助于信訪試一試,同樣內容的信分別寄往國家公安部、自治區黨委知青領導小組、自治區公安局(那時不叫廳)和盟公安局,共花了3角2分郵票錢。一個多月后,我收到了自治區公安局的回信。“你給公安部來信,要求解決子女戶口問題,已轉至巴盟公安局處理,請你與巴盟公安局聯系。”憑此信我就在第二天找到旗公安局,很順利地拿到了準遷證。
這封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局1979年4月17日的回信我保存至今,當年幾級公安部門為我一介草民之小事辦事效率之高,本人所付出的上訪成本之低,對比眼下,常使我感慨萬千。
(作者為包頭退休職工)
網絡編輯:上官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