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案反思專題】“案情有疑點,搞個死緩算了”
一封舉報信,定了殺人罪,辦案法官說“案情有疑點,搞個死緩算了”。防止冤假錯案,不僅應堅守“無罪推定”等司法理念、貫徹司法獨立精神、強化監督落實問責,更應置于保障人權的視角下審視。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徐麗
編者按:
本期我們關注海峽兩岸的兩個案子:通過還原湖北一個疑案的形成過程,我們發現近幾年一些冤假錯案的共同根源:刑訊逼供、有罪推定;通過臺灣一起冤死案,我們了解對岸以怎樣的態度糾正錯案,特別是在細節中如何體現“以正義的方式使正義回歸”。
防止冤假錯案,不僅應堅守“無罪推定”等司法理念、貫徹司法獨立精神、強化監督落實問責,更應置于保障人權的視角下審視。保障公民最基本人權——生命、安全和自由,既要防止來自個人暴力的侵犯,也要阻止來自國家有組織的非法暴力。
趙克鳳說起兒子徐浩,就悲從中來 (劉虎/圖)
為兒子鳴冤多年的趙克鳳,多年來一直在尋找兒子的高中同學張文華。1997年,張文華寫下兩封舉報信,聲稱自己伙同徐浩殺了人,隨后逃匿。而那封動機難測的舉報信,讓徐浩最終被判死緩。
后來,趙克鳳多年上訪才知道,尋找張文華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涉嫌殺人的張文華從襄樊(現襄陽)逃到宜昌后,因多次持刀搶劫,已被判死并槍決,但冒用親戚“唐建敏”的身份居然未被發現。真正的唐建敏,至今依舊正常生活。
無意間,震驚全國的“死囚復活”案被披露。
事實是,發生在襄樊的殺人案,最終只有徐浩為此“負責”,逃走的張文華雖因搶劫被判死,但與此案無關。
已入獄14年的徐浩,原本一直等待“同伙”張文華落網,當面對質以證清白。張文華的死,讓徐浩一案成了死無對證的“遺案”。
眾多法律學者認為此案證據不足,呼吁重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回應:徐浩故意殺人一案,經原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北省高院二審及幾級法院多次復查,均有明確結論。
兩封舉報信破案、定罪
十多年來,趙克鳳一直想不通:為什么憑兩封舉報信,就可以定了兒子的罪?
1997年7月26日,襄樊市傳染病醫院職工李俊,被發現死于襄東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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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