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案反思專題】臺灣:錯殺了人,如何糾正
“以命償命”邏輯若是不可挑戰,國家機器錯殺的死刑犯由誰償命?是犯錯的辦案人員、檢察官、法官嗎?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徐麗
民間團體與監察部門接力,未讓死者家屬聲音沉沒;司法部門迅速啟動糾錯機制,伸張正義的每一步都要符合正義要求
“以命償命”邏輯若是不可挑戰,國家機器錯殺的死刑犯由誰償命?是犯錯的辦案人員、檢察官、法官嗎?
十五年前,20歲的臺灣士兵江國慶因一起軍中幼女奸殺案被槍決,十五年后,疑似“真兇”現身,沉冤昭雪。
2011年9月14日,江母王彩蓮手握無罪判決書,站到兒子牌位前,告知正義終于到來。此前一天的上午,臺灣北部地方軍事法院經過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
平反之余,檢討、反思、問責未被忽略。軍方前任和現任高級官員承認失職,“總統”馬英九親自上門慰問。
馬英九前往慰問江家家屬,并向江國慶靈位上香致哀。但仍有法律人士批評,在此案有定論之前,作出上述舉動,對法律不夠尊重。 (東方IC/圖)
民意殺人
1996年9月12日,臺北軍營中一名幼女遭性侵犯后被殺害,震驚全臺。重壓之下,不出一個月,士兵江國慶被捕,軍方宣布案件告破。
但故事有另一版本。在監獄會面時,江國慶向其父江支安堅稱自己沒有殺人,只因遭刑求被迫認罪,除長時間審訊,他還被迫觀看女童尸體解剖錄影,并在長官的指導下到現場“演出”犯案過程。
背負兒子殺人罵名,江父獨自一人四處喊冤,但很少有人相信“兇手”一方的說法。
“江國慶被槍斃,民心大快,大家都覺得受害女童在天之靈得到安撫,誰都沒料到背后可能存在冤情。”時為《中國時報》社會新聞組主任的楊肅民說。他觀察到那時的輿論幾乎一邊倒地希望兇手迅速伏法。
此案其實曾出現一絲轉機。時任“立法委員”的張俊宏聽完江父陳述,召開記者會,指此案存在重大瑕疪,呼吁法院重審此案。
盡管當時軍隊內部法院被認為不獨立,但“國防部”高等法院的法官還是以證據不足和江國慶被逼供為由,于1997年3月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這一決定一度令張俊宏和江家看到希望,張俊宏對當時的記者說:“我深切期盼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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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