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改能改變什么?
本報獲悉,《公約》中確立的“任何人不得被強迫自證其罪”已寫進修改稿,直指“刑訊逼供”
■ “任何人不得被強迫自證其罪”,已寫進修改稿
■ 有學者稱,沒有一系列制度加以保障,這一原則只會淪為一句宣言
■ 由于長期以來的職權主義傳統,專家預言,最終的修改結果也只能是各方利益的妥協
■ 根除刑訊逼供的原動力,還在偵查體制本身的改革,而這遠非刑訴修法所能解決
■ 任何人不得被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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