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違規發票僅獎5元 告稅務局二審勝訴
廣州中院認為,“如此獎勵無法起到鼓勵舉報的積極示范作用”。不過, 這起出自廣州市花都區地稅局的5元舉報獎勵并不是最少的,河南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曾給一舉報者1元獎金。
廣州市民林榮達向地稅局舉報,客運發票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僅獲5元獎勵。這個獎勵甚至不夠他為舉報而付出的交通費用,他遂將地稅局告上了法庭。在一審敗訴后,據《羊城晚報》10月18日報道,廣州中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 要求花都區地稅局撤銷已作出的獎勵決定,并在60 日內重新作出獎勵,并認為“如此獎勵無法起到鼓勵舉報的積極示范作用”
類似的事情在河南洛陽也曾發生過。據《東方今報》早前報道,因買東西索要發票被拒,洛陽市民任樂亮冒著高溫往返多次向稅務局舉報,最終獲舉報獎1元。任樂亮認為受到侮辱,遂將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告上法庭卻被判敗訴,50元訴訟費由任樂亮承擔。
“究竟是在鼓勵舉報人還是在打擊舉報人”
《羊城晚報》6月18日的報道稱,2010 年9月, 林榮達乘坐花都汽車客運站的汽車去廉江時, 發現開具的發票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于是向地稅部門舉報。之后,花都區地稅局給汽車站開出了500 元的罰單,并給林榮達出具了名為“稅收違法舉報案件檢查情況書面告知書” 及舉報領獎通知書。
而接到舉報領獎通知書的林榮達傻眼了:舉報獎金竟然只有5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你的舉報貢獻,我們決定發放舉報獎金5元。請持通知和本人身份證來我局領取獎金,逾期不領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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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