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里程碑式”破局

草根NGO發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在云南曲靖首次立案,困局終破,但依然步履維艱。

責任編輯:何海寧 實習生 沈念祖 趙振江

律師遭圍搶,臨時改原告,云南鉻渣案終立案

草根NGO發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在云南曲靖首次立案,困局終破,但依然步履維艱

生吃臭蟲來緩解病痛的王建有,因患肺于近日去世。他所在的云南省陸良縣興隆村被稱為“癌癥村”。他決不會想到,在他身后,將會有一場特殊訴訟,原告既不是因癌癥失去親人的村民,也不是被鉻渣毒死牛羊的鄰里,更不是以南盤江、珠江為飲水源的沿江居民,而是和污染企業“無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之友”和重慶市綠色志愿者聯合會(以下簡稱“重慶綠聯”)。

被告就是因鉻渣污染而被媒體持續曝光的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和其關聯企業云南省陸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

這起訴訟于2011年10月19日在云南曲靖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司法界、公益界人士認為,這是草根NGO第一次獲得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具有“里程碑式”意義。因為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條件必須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該規定,曾使很多環境公益訴訟案被拒于法院門外。

雖我國非屬判例法國家,但曲靖中院的舉動無疑對全國具有相當的示范效應。更令各界振奮的是,2011年10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賦予有關機關和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的資格。

草根環保組織發起的公益訴訟已不只見于漫畫了。 (鄺野漫畫 CFP/圖)

公益訴訟,風起云涌

早在2011年8月份,當武漢律師曾祥斌看到媒體曝光“陸良化工”鉻渣污染事件時,就想到用環境公益訴訟的手段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

環境公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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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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