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小悅悅之死,誰該為之負責?
要消解這些冷漠,單單對這18路人搞道德上的民粹主義是不行的。逃逸司機的法律責任、父母作為監護人的責任、市場管理人和政府作為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這些責任的一一厘清,才是杜絕以后此類事件的有效措施。
責任編輯:陳斌
2011年10月13日下,兩歲女童小悅悅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市場前后遭兩車碾壓。有18路人經過小悅悅身旁,但均無所作為。之后,一場規模宏大的“道德審判”隨之而來,18名路人被冠以“冷血”之名,甚至受到“人而無德,胡不遄死”的責問。
?正方:兩名司機肇事逃逸,自當受到法律的嚴懲。那18個冷血的路人則是頭號“幫兇”,如果他們有一人及時介入,小悅悅就不會被二次碾壓,就能及早被送醫救治,而保住幼小的生命。這18人讓舉國為之蒙羞,冷漠的他們完全喪失了任何道德底線,理應受到譴責。
?反方: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責備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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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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