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誰負責,誰買單?
面對維權的重重困難,職業病患者應該找誰,可以找誰,救治費用又該由誰埋單呢?10月24日的人大常委會上,職業病防治法修正草案擬增加規定,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救助。
10月25日,四川省樂山市甘洛縣立案庭駁回了76名塵肺患者狀告甘洛縣衛生局不作為的上訴請求,表示不予受理此案。據南方周末網不完全統計數據,截至2009年6月底,我國共報告塵肺病64.3萬例。每年這個數字還在不斷攀升中。面對維權的重重困難,職業病患者應該找誰,可以找誰,救治費用又該由誰埋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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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歸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下文簡稱《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且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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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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