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天喜案推遲再審 天上掉下個精神鑒定
精神病人呂天喜“被監獄”案突生變數,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宣布“因故”推遲重審該案,原定開庭日期是2011年11月1日。個中原因,在于一份意料之外的精神鑒定報告。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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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呂天喜“被監獄”案突生變數,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宣布“因故”推遲重審該案,原定開庭日期是2011年11月1日。
個中原因,在于一份意料之外的精神鑒定報告。
據《洛陽日報》報道,西工區法院在開庭前的準備工作中,發現2006年呂天喜曾犯下另一起搶劫案,當時嵩縣(洛陽下屬縣)公安局在辦理案件中,曾委托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對呂天喜進行了精神病鑒定,鑒定結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五年前的這份精神鑒定報告,讓洛陽政法部門頓時陷入尷尬。今年9月,西工區法院委托河南省精神病院對呂天喜作了精神鑒定,結論卻是,“精神發育遲滯,屬于輕度—中度中間的智力障礙”,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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