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阂粔K“免死牌”?
“坐牢也要身體好,爛手爛腳的抓回來,只能我們墊錢去治療?!睆V東省東莞市某派出所副所長對民警當場釋放艾滋病毒販一事無奈地表示。
“艾滋病人自恃身患艾滋病犯罪,是近年來出現的一個新問題,同時也是司法機關面臨的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東莞一鎮街公安分局負責人無奈地說。
近些年,艾滋病人犯罪,公安機關抓了放,放了抓,抓了再放,循環往復,卻遲遲沒有找到解決的辦法。
有恃無恐的艾滋病人
《廣州日報》報道,10月29日中午,在東莞市鳳崗鎮官井頭村,治安巡邏人員當場抓獲了兩名販毒人員36歲的鄒某和老板“地主”,并從他們身上搜出毒品4克多。不過當民警趕到現場后,卻當場將鄒某釋放了。這一幕,被圍觀的群眾拍下了視頻。
東莞市鳳崗鎮油甘埔派出所一位黃副所長表示,“這個鄒某懷疑有艾滋病、肺結核,他爛手爛腳,這種人抓了監獄也不收......坐牢也要身體好,爛手爛腳的抓回來,只能我們墊錢去治療。”
據當地人講,井頭村毒品泛濫,而販毒老板正是抓著警方的艾滋不抓這一點而越發猖狂。
事實上,類似的以艾滋病名義犯罪的案件在其他省市也是屢見不鮮。據《法制日報》早前報道,2010年5月,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批捕了名叫紀小英的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經新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2009年6月以來,紀小英在每月享受低保和各級政府不定時救濟的情況下,利用司法機關無法對其關押的情況,組織兒子許某、姚建、艾滋病患者白廣東以看病或需要救助為幌子,多次采取攔截、追逐、語言威脅、掰車牌、砸車玻璃、毆打、恫嚇等手段,肆意攔截過往的外地運煤車輛,強行索取錢財。
法律的軟肋
面對艾滋病犯罪者,公安機關的“捉放曹”做法實屬無奈。艾滋病犯罪者既是特殊病人,同時又是犯罪分子,這種雙重身份,讓執法者面臨一個共同的難題:他們不能和其他罪犯共同關押。目前我國大多數基層辦案單位既沒有針對艾滋病患者的羈押場所,為不給自身添麻煩,大都想辦法給嫌疑人辦理取保手續,將其千方百計拒之門外。而我國的多條法律條文無形中也成為了艾滋病犯罪者的“保護傘”。《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看守所收押犯人,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不予收押”;《監獄法》明確規定,對感染艾滋病等嚴重疾病的罪犯,在作出勞動改造或勞動教養處罰決定后,可監外執行......”。
看守所不收,勞改場所不收,監獄不收,民警冒著極大的危險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雖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正常審判,但如何關押就成為了司法機關最為頭疼的一件事。無奈之下,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會被釋放,一切又回到了原點。
不能姑息
上述《法制日報》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艾滋病感染者中,大約70%是與違法犯罪活動相關聯的,如吸毒販毒、賣淫嫖娼等。如果任由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流入社會,那么疾病就會成立不法分子的保護傘。對他們的放縱,同時是對其他社會公民的不公平。2009年3月16日,轟動全國的擦鞋匠怒砍艾滋病敲詐者一案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新華網報道,在這起案件當中,被害人管利鴻,一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在當地多次以艾滋病為借口敲詐勒索他人。2008年6月16日晚,因5塊鞋擦鞋錢與邱福生店里的打工仔王凱發生爭執,并趁機勒索邱福生5000元。6月17日,管找邱福生要錢時,雙方發生爭執,管利鴻被連砍24刀不治身亡。
事發后,當地多家媒體稱之為“一起都是被害人的庭審”。
如今兩年多過去了,艾滋病人犯罪的狀況似乎并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盡管部分地區建立了艾滋病犯人的獨立關押監獄,但由于財政、人力等多方面原因,這種做法并未得到廣泛的推廣。南方周末早前報道稱改造艾滋病犯罪者作為一項社會工程,司法不可能承擔全部,而應是“各級黨委政府”一起來“抓這項工作”。
雖然法律存在空白,監管存在困難,但公安機關不能因懼怕或無法關押等借口不聞不問,司法機關亦不能不審不判,等待與姑息不能解決問題。
網絡編輯: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