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反常識經濟學(12)
美國每年大約有4萬人因交通事故死亡,40%是由酒后駕車引起的,超過了死于重大疾病的人數。美國政府不得不試圖減少公路上的傷亡事故,在過去的20年里對犯罪行為嚴重者加大懲罰力度,有超過200萬人被送進監獄。
酒后駕駛的懲罰力度
在節假日里最令人不安的一個問題就是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人數正在急劇上升,部分原因在于駕駛者在聚會和其他活動中喝酒過多。美國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大約有4萬人,并且40%的死亡都是由酒后駕車引起的。這個數目超過了每年死于重大疾病的人數,比如前列腺疾病和乳腺癌。酒后駕車行為主要集中在年輕人身上,而死于重大疾病的大多數是年長者。
每酒后駕車一公里造成的死亡數目并不固定,但是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國情,死亡人數也差別很大。美國名列前茅,2004年每1萬輛車大約就造成1.8次交通死亡事故,與之相比,瑞典和挪威次數較少,德國是1.1次,英國是1次。一些經濟上較為發達的國家,其死亡率高于美國,韓國3.6次,匈牙利3.9次。許多因素都有助于解釋這些國際差異,包括道路質量、速度限制、最小開車年齡、駕車人的年齡分布、交通擁堵情況、每一款車型的駕駛人數以及其他因素,我將這些事故的導火索歸結為酒后駕駛。
相比于其他國家,美國對待酒后駕駛者的態度更加放任,對酒后駕車的行為處罰也相對較輕,即便已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然而,在過去的幾十年里,在諸如反酒后駕車組織等的壓力下,州政府和美國政府開始打擊酒后駕車和年幼者開車的行為。在種種壓力下,所有地區將開車的最小年齡從18歲提高到了21歲。許多地區還對酒后駕車的行為設立了更加嚴格的標準,降低了酒后駕車所允許的血液中酒精的濃度,從0.1%降低到0.08%。此外,道路上還增設了檢查站和巡邏隊,對那些受到懷疑的酒后駕車者進行酒精測試。
結果,美國從1982~1994年,因酒后駕車造成的死亡人數迅速減少。從那以后,這種態勢就一直保持穩定,每年因酒后駕車造成的死亡人數大約有17 000人。當那些成年司機由于喝酒導致自己遭遇事故或者乘客遇難時,我們可以很合理地認為司機在喝酒之前有能力考慮要面臨什么樣的風險,比如要不要開車、開車速度多快、攝入多少酒精以及其他增大事故發生可能性的因素。但是喝了酒的司機會造成車里其他人或行人受重傷,他們會對這些無辜的受害者造成意外傷害。這就是制定公政策以減少酒后駕車和引起其他外部性行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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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