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生門》與《紅樓夢》
說《紅樓夢》的原作者可能不是曹雪芹,這在熱愛《紅樓夢》因而也熱愛曹雪芹的廣大讀者中會是一個引起驚愕甚至犯眾怒的問題,但是紅學界對此確實有很多的討論和辯論。
事件的親歷者要道出事實真相,其障礙在心理方面;歷史事實的研究者要得知事實真相,其限度在方法上面。方法是進取的利器,又構成進取的限度。方法是不得不用的,既用方法,又不能自覺方法之限度,此所以紅學研究成果累累、而無謂爭論亦復多多之一因也
最近又看了一遍影片《羅生門》,引起一些聯想;或者不如說,是因為讀《紅樓夢》和一些紅學文章,對紅學問題的困惑使我聯想到《羅生門》。一部影視巨片,一本文學巨著,涉及共同的“認識論”問題。因有如下二題之作。
一、心理需要與事實真相
《羅生門》本是芥川龍之介的一篇小說,而黑澤明編導的同名電影,則取材于芥川的另一篇小說《竹叢中》,兩篇小說本來是毫無關聯的。影片借“羅生門”為場景,讓三個在這里避雨的人談論“竹叢中”的殺人案;而小說的結構,則是臚列案件的幾個證人和當事人在巡捕官署的陳述記錄,除此之外,不著一字。影片結構上這樣重新安排,使案子當事者陳述的不同的案情版本,通過與案子無關的對話者逐個講述出來,更有效地喚起觀者的強烈懸念:事實的真相究竟如何?抑或,事實的真相是否根本不可知?又通過對話者的議論“演繹”出這樣的意思:人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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