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為何年底難立案
立案難,年底立案更難。南方周末記者隨機了解十多個基層法院,發現普遍存在立案難甚至不立案情況。一年一度“年終立案難”,已持續多年,其背后主導因素,是法院系統內部追求年終結案率。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徐麗
立案難,年底立案更難。南方周末記者隨機了解十多個基層法院,發現普遍存在立案難甚至不立案情況。
法院既想通過結案率提高審判效率,又希望力求消除其弊端,一些改革措施看似“科學”,最后仍滑向對數字的崇拜和追求,陷入“GDP式”怪圈。
司法是嚴重依賴于法官內心判斷的職業領域,僅僅依賴于外部管理和控制是行不通的。
有些立案庭法官一到年底就“休假”或“出差”,當事人或律師只好知難而退。 (向春/圖)
“年底”提前到了
每個法院都有自己的一本“日歷”。
徐偉覺得自己變成了一個“專職找茬者”。他是北京某區法院立案庭法官,但一到年底,他的工作就不再是立案,而是“擋差”——想方設法把案件拒之門外,“能不立,就不立”。
在法院內部,立案庭本是一個“清閑”部門,類似醫院的“掛號室”。徐偉的工作也并不復雜,只需對材料作初步審查,將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應予受理的案件按不同類型分給不同的審判庭審理即可。
不過,10月之后,各審判庭庭長就陸續到立案庭打招呼,“案子太多,忙不過來,把嚴點兒。”
這并不是徐偉所在法院的獨有現象。每年離年終還有一兩個月時間,全國各地法院就不約而同地限制收案。法院系統內部稱之為“掛小號”。
一年一度“年終立案難”,已持續多年,其背后主導因素,是法院系統內部追求年終結案率。
結案率,即結案數與收案數的比例,作為法院內部評價審判工作的主要指標,已沿用幾十年。年終結案率被認為可最直觀說明全年審判任務的完成情況。
法院系統通常在每年12月20日統計全年的收案數和結案數,并計算出當年的結案率。法院往往提前一個多月控制立案,減少作為分母的收案數,且避免新立案件來不及審結。
于是,一近年終,全國同喊立案難。
今年,有些地方法院的“年底”比往年來得更早。
剛過完“十一”,河南律師徐大富去鄭州某區級法院立案被告知,10月8日是今年立案的最后一天。律師尹富強去河北某法院辦案,也被告知從10月起不再受理案件。
尹富強打聽獲知,河北那家法院早早停止收案,是因為今年要沖擊99%的結案率,“如果10月份還立案,可能就完不成”。
河南一些法院10月8日起就不再立案,原因是該省今年的“年終結案期”提前到11月10日。相應的,年終立案難也提前一個月到來。
民訴法規定,法院如果不立案,必須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但現實中,法院不立案只是口頭答復。有些案件等待兩個月后,就超過了訴訟時效,但沒有書面裁定,當事人無法向法院追責。
逼出來的“被動違法”
能勸撤就勸撤,不勸撤就想辦法調,輕易不出判。
偌大的立案庭空空蕩蕩。記者最近在北京的幾個基層法院看到,十來個立案窗口一般只開兩三個,有的只派一名法官當班。每天立案排號的數量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