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11215)
中國的歷史演進隱含著總體向上的自由線索,體現在社會層面上,社會的自組織與自治能力,呈現出越來越發達的趨勢,到了宋代,如社倉等民間結社更是出現前所未有的繁榮。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劉紫云
N0.1 朱熹的NGO實驗
《新京報》 2011年12月11日 吳鉤
(原文摘編)中國的歷史演進隱含著總體向上的自由線索,體現在社會層面上,社會的自組織與自治能力,呈現出越來越發達的趨勢,到了宋代,如社倉等民間結社更是出現前所未有的繁榮。1168年,朱熹在福建的五夫里設立社倉。初衷是認為士紳應當擔起造福鄉里之責,建立民間的自我救濟體系,這樣,鄉人在遇到兇歲饑荒時也不必全然依賴于有司。
朱熹制訂了一套完備的社倉結保制度。按照朱子的設計,社倉大體上是這么運作的:由地方政府先墊付一定數額的大米作為貸本,“富家情愿出米作本者,亦從其便”。社倉每年在青黃不接的五月份放貸,每石米收取息米二斗,借米者則在收成后的冬季納還本息。
在朱子的規劃中,社倉由地方士紳組織并管理;人戶是否參加結保也采取自愿原則,“如人戶不愿請貸,亦不得妄有抑勒(強制、攤派)”。不過“入保”有資格審查:“產錢六百文以上及自有營運,衣食不闕,不得請貸”,即有財力的人家不能申請社倉的救濟。有的社倉還規定,“細民無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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