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法院院長該干什么:少管案子,多辦案子
不少法院院長對自身的職責感到困惑,尤其是基層法院的院長,常常感到身心疲憊,似乎干著更多不是“法律的活兒”,有時甚至覺得自己已經不再是一個“法律人”。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徐麗
不少法院院長對自身的職責感到困惑,尤其是基層法院的院長,常常感到身心疲憊,似乎干著更多不是“法律的活兒”,有時甚至覺得自己已經不再是一個“法律人”。也有的院長,可能真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其實已遠遠超出了一個“法律人”的邊界。
河南省高級法院院長張立勇最近帶著案件當事人,直接向敗訴的某縣公路局“要賬”,引來議論紛紛。本來,案件出在基層,理應由基層法院的法官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執行,但省里這位“部級高官”突然“空降”案件執行現場,高效率解決問題雖“讓老百姓滿意”,但難免越俎代庖之虞,使當地受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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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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