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評】豈能攔著“我為祖國測空氣”
民間自測和信息分享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本就不屬于環境監測立法的管轄范圍,并非所有的公民行為都需要行政機關“管起來”。
責任編輯:何海寧 朱紅軍 實習生 趙振江
民間自測和信息分享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本就不屬于環境監測立法的管轄范圍,并非所有的公民行為都需要行政機關“管起來”。
盡管北京的灰霾已經暫時散去,但民眾由是激發的“我為祖國測空氣”的自測呼聲和行動,仍在持續高漲。
而一份三年前由環保部起草,但至今尚未頒行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卻讓這類自測行為的合法性產生懸疑。2011年12月19日,21家國內環保NGO公開致信國務院法制辦和環保部,吁請明確該條例(征求意見稿)的適用范圍,修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信息”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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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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