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地方自治的嘗試
晚清的地方自治,關系到城鎮鄉居民的切身利害,按說能夠獲得廣大民眾的支持??墒?,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責任編輯:劉小磊 朱又可
晚清的地方自治,關系到城鎮鄉居民的切身利害,按說能夠獲得廣大民眾的支持??墒?,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地方自治是西方國家的一種地方管理制度。清政府預備立憲一開始便向西方國家學習,將地方自治看做立憲的根本,列為憲政規劃的一項重大舉措,在全國范圍加以推行。
在預備立憲之前,自治業已在極少數地方出現了。1904年日俄戰爭正在東三省進行,清政府無力統治,奉天興京廳和海龍府的紳商為了自保,便自發地組織起來,創立了東三省保衛公所,實行自治。1905年3月,經日本軍政署允許,袁金鎧也在遼陽聯合46村成立了公議局,實行自治。但這些均為個別情形,出現的歷史背景也很特殊。
蘇州商民創辦的蘇州市民公社舊址。 (孫迎慶/圖)
1905年7月,直隸總督袁世凱奏請派遣官紳游歷日本,開啟民智,為將來實行自治打下基礎;繼而又有幾位官員奏請實行地方自治。清政府令奉天和直隸兩省先行試辦。直隸于1905年8月設立天津府自治局,派員籌辦,但直到1907年8月才在天津縣成立了議事會。奉天更晚,只設立了全省地方自治局、調查員養成會和自治研究所,沒做多少工作。
與此同時,立憲派廣造輿論,說自治是人民固有的權利,不必等待政府允許,號召紳商士民主動實行。1905年10月,李平書、郭懷珠等人即集議創設了上海內外城廂總工程局,并按照西方國家的自治模式設立了代議機關議事會,執行機關參事會,議事以多數意見為準。
民政部對實行地方自治頗為重視,為開創風氣,特命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加以倡導,并通告各省督撫仿照直隸辦法,擇地試辦。在民政部迭次督催下,一些省開始摸索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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