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吃大喝,違紀違法?
責任編輯:蔡軍劍
公務員收入不高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加薪也是一個讓決策機關兩難的問題。只要公務員一漲工資,物價也水漲船高,將小幅加薪帶來的“收益”基本抵消。更重要的是會引發“人民群眾”的奮力聲討,更將所在地區或行業置于輿論的風口浪尖。但低收入確實影響了大家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雖然高收入也未必對應著“高熱情”。因此許多單位想法設法將職工福利,包括伙食盡量搞得好一些。在我看來,只要別過于脫離“廣大人民群眾現階段的生活水平”,確實也無可厚非。
但除此之外,大吃大喝就讓人民群眾不那么滿意了。一般來說,主要名目如下:逢年過節,宴請上級單位,本單位本部門以過節的名義聚餐;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巡查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工作完畢后的宴請是規定動作;兄弟單位以調研考察的名義來本地旅游,也少不了招待一番。當然,禮尚往來,以后也會抽機會到對方那里;本系統本部門的工作會議或培訓,往往也會安排一兩次聚餐(稱為桌餐);就某事項,需要有關部門“支持”,如增加編制,申請經費等,更需要宴請有關部門的領導;另外,人員調動、升遷、退休,找個名目開展調研都會成為公款吃喝的“由頭”。有吃的,就得有陪的,很多領導一月難得回家吃一次飯的說法絕不夸張。
宴請或聚餐的標準根據所請人員的“層次”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十人左右一頓飯下來少則兩三千元,多則七八千元。每個單位都有相對固定的“定點餐廳”,有些大一些的單位都有自己的內部餐廳,其檔次也都具備相當水平。至于走賬的方式五花八門,不一而足,一般都有專門的招待費用,或是列在其他如調研、會議、培訓的名目下,形式上都很“正規”,很少聽說有因為這方面操作不當而違紀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