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判例” 頭炮有點悶
最高法院近日謹慎低調地公布了第一批4個指導性案例。不過,民告官案,一個也沒有;熱點案件,還沒出現;入選案例,適用范圍有點小,甚至有些“多余”。學界公眾期待很高,法官亟需鮮活經驗,最高法院“慎之又慎”。"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孫毛寧
民告官案,一個也沒有;熱點案件,還沒出現;入選案例,適用范圍有點小,甚至有些“多余”。學界公眾期待很高,法官亟需鮮活經驗,最高法院“慎之又慎”。
“同案不同判”,讓公眾的感覺很復雜 (向春/圖)
已決的公正判例,將開始發揮效力。
2011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在出臺相關規定一年以后,謹慎低調地公布了第一批4個指導性案例。
這意味著,法官在裁決案件時,除了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還有先例判決作為裁判依據。
人們是否會等來渴盼已久的“同案同判”?這些年法官在拆遷、名譽權等領域摸索出來的裁判規則,是否能夠得到普遍確認?最高法此舉給社會各界帶來諸多期待。
該指導的還沒指導
2010年11月26日,最高法院公布《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后,遲至一年,首批指導性案例才得以出爐。
最高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導處處長吳光俠介紹,遴選過程“慎之又慎”。他們從各級法院報上來一百多個案例中,提出備選案例,然后征求業務部門和學者的意見,再報主管院長,最后經審委會討論,同意后才公之于眾。
“數量少了點,不解渴。&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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