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金融國資管理弊端——建立金融國資委的再思考

金融國資委的建立絕不是要固化國有控制的金融體系,它應當繼續金融國資的產權改革,逐步稀釋金融國有獨資或控股的金融機構的股權,特別是在競爭性的金融領域。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魏晨捷

金融國資委的建立絕不是要固化國有控制的金融體系,它應當繼續金融國資的產權改革,逐步稀釋金融國有獨資或控股的金融機構的股權,特別是在競爭性的金融領域。

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于2012年1月6日召開,新一輪金融改革將如何進行?繼2010年9月29日在《南方周末》刊發《給六十萬億金融國資找個總管家》,建議成立金融國資委后,乘此時機,我再做些更新的分析。

我國將經營性的國有資產分為狹義的企業國有資產和金融國有資產。2003年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建立和2008年企業國有資產法的通過,確立了國資管理的基本框架,明確了出資人擁有的權利,即管人、管事、管資產。這些為今后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國有企業下一步的改革打下了基礎。目前,金融領域的改革面臨著同國企相類似的問題,即缺乏一個終極意義上的出資人。我國主要金融機構都已經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這類組織形式,但金融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始終沒有明確。作為出資人(股東)應當享有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卻呈高度分割、分散的狀態。金融國資被不同的部門與機構占有、使用、管理,金融國資的使用與收益都非常不透明,更談不上有效約束。

(向春/圖)

人:干好干壞基本一個樣

從管人方面看,對金融機構高管的選擇是多頭的。部分大型金融機構的領導按級別由中組部任命。另外一部分金融機構的任免權則集中在證監會、銀監會及保監會三個監管機關手中;2003年撤銷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擁有的人事任命權也通過“代管黨的組織關系”的方式由金融監管當局行使;近年來在金融市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網絡編輯:小碧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