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防范,還是事后追懲——從“防艾”法律看法治困境
能不能完全杜絕危害,在事先采取防范?法治國家難以做到這點。要想事先就把所有“可能”殺人的人都拘禁起來,會傷及無辜,因為法律不應懲處還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更不應以“莫須有”為懲處依據。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魏晨捷
“防艾癥結”抑或法治匱乏?
一些不寫入法律的,與法律的規定相對抗的主張,實踐中卻非常強勢,它們完全不理會法律規定,大行其道。
2011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南方周末》刊載《“同志”之死》的報道,并在自由談版“公民巡視”欄目下發表記者評論《艾滋病,隱私不是擋箭牌》。
多年來,與艾滋病相關的主流聲音都主張保護隱私,反對歧視,但隱私被暴露、感染者與同性戀人群等被歧視也很普遍,背后有什么值得關注的問題?
南方周末此次把一系列問題擺在明處,改變了那種任意暴露他人隱私、歧視他人卻不屑于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正面論說的局面。借此,應深入解析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一系列問題——它們事關一些基礎價值理念與基本規制的建立。
中國政府財政、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全球基金等)及國外一些機構(如英國國際發展署、美國蓋茨基金會等),這十幾年在中國有大量資金投入有關艾滋病的宣傳教育,內容包括艾滋病傳播途徑的知識——與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接觸、相處、共同工作,不會被傳染;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人權保護——保護隱私、禁止歧視。在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29個黨政部委中,中宣部名列第一,教育部、廣電總局、國新辦等均名列其中。
那么多資金投入,那么多黨政部委參與,那么多高校新聞與傳播學院輔助,給中國傳媒人辦了不知多少培訓班,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了各類、各級政府行政機關的宣傳教育職責,電視臺播放胡、溫等黨政領導人與艾滋病病人握手、吃飯,以示非性交、非輸入帶有病毒的血液不會被傳染的視頻,結果并不理想。
沒有醫務人員站出來說,前述教育有內容錯誤。但據《“同志”之死》報道,上海市艾滋病診療中心的“醫務人員與病人”卻“需分乘不同的電梯”;在巨額資金支撐下的“非性交接觸、非輸血不會傳染”的宣傳教育持續二十年后,諸多記者竟因得知自己的一個被采訪者高某是艾滋病病人而“感到恐慌”,“專門赴醫院做了檢查,以確認是否被高傳染”;《中國青年報》的記者提出:“政府”如果“真的知道”高“患艾滋病”,“怎么會由他到處亂跑”?——難道政府應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人身自由?
南方周末的報道,道出了一種廣泛存在的主張:“中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癥結所在”是:“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除非能夠證明故意傳播艾滋病,政府不僅無權限制艾滋病人的自由,相反有義務對其感染艾滋病的消息保密”。“在保護艾滋病人隱私權的名義下,法律對公開艾滋病信息的禁止性條款及實踐中的封閉性運作,正對全社會的艾滋病的防控產生負面影響,更多人可能因此受害”。
立法過程中,不同甚至對立的觀點要充分、公開地論爭辯駁??上?,在中國的立法中,這種論辯還相當缺乏。更重要的是:一些不寫入法律的,與法律的規定相對抗的主張,實踐中卻非常強勢,它們完全不理會法律規定,大行其道。
這,就是中國要走向法治國家不得不面對的現實。
疾控部門非常明確地要求“百分之百安全套”作為衛生部系統“防艾”工作的行動目標(2010年“安全套使用率達到90%以上”,《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衛生部系統起草,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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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