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水”與暗渠:吳英案的資產處理
資金與資產的流轉成為吳英案的核心。千河萬溪究竟如何匯流到吳英名下,決定了她聚資行為的性質;吳英是否真的在為暗流造渠,決定了詐騙罪名是否成立;而資產在案發后的命運,則決定了案件規模的大小。
責任編輯:蘇永通 曹筠武
資金與資產的流轉成為吳英案的核心。千河萬溪究竟如何匯流到吳英名下,決定了她聚資行為的性質;吳英是否真的在為暗流造渠,決定了詐騙罪名是否成立;而資產在案發后的命運,則決定了案件規模的大小。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吳英出庭受審,一審宣判死刑。 (東方IC/圖)
2007年2月12日,浙江東陽,吳英因涉嫌非法集資10日被警方帶走后,有關本色的痕跡被干凈而徹底地抹去。 (CFP/圖)
元宵前的浙江東陽尚未恢復生氣。街頭巷尾的投資公司不少還沒開門,只有一塊“水到渠成”的招牌在門里迎客。
在這片先富起來的土地上,資金如水,投資如渠,滋潤著年復一年的興旺。6年前,數以億計的暗流曾一齊涌向吳英,共同澆筑起的本色集團神話在吳英被捕后破滅;2012年1月,這個剛過而立的女人終審獲死刑。
浙江省高院強調,吳英的行為屬集資詐騙;辯護律師則在法庭上直言,“我相信,通過考察您(法官)一定看到了,本色集團是一個實實在在、真真切切地佇立在東陽街頭的企業,而不是檢察官所說的‘空中樓閣’。”
現在,吳英只剩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這一線生機,對流轉過程的追溯、對吳英行為的定性,將決定她的生死。
錢從哪來
吳英所集巨額資金來自熟人構筑的民間融資網絡,而她的11個債權人,按照辯護律師的說法,沒有任何一個人認為被吳英騙了。
根據金華市中院的一審判決書,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吳英先后從林衛平、楊衛陵、楊志昂等11人處非法集資77339.5萬元。
回到最初,吳英只是個中專文化的美容院老板,如此巨額的款項究竟如何匯聚到她名下?警方的調查與相關人的回憶,拼湊出一張吳英背后的“水網”。
東陽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東公訴字[2007]第343號,下稱“意見書”)顯示,當時吳英的行為被定性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中,僅林衛平一人就“吸存本金84865萬元”,并“以月息十點五分至十二分的利率放貸給犯罪嫌疑人吳英資金共計4.7441億元”(一審認定金額改為4.7241億元),是吳英最大的債權人。
以林衛平這支注入吳英賬戶的干流為例,就能看清“水網”的構造。
林衛平生于1968年,曾在義烏市文化局工作,案發前除了經營賓館,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資金運作上。警方分析,林衛平吸收公眾存款的來源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首先是從文化局的老同事處吸存,其次是從親戚、戰友處吸存,涉及十余人,共6998萬元。被借款的親戚從近到遠,包括堂、表兄弟、小姨、岳父弟弟等,以及他們的親戚。第三種來源尤為引人注目,林衛平在機關事業單位擁有廣泛人脈,干部們共提供了740萬元資金。
林衛平獲得資金的最主要方式,是從做資金生意的人員處吸存,共獲6.2160億元;除4000萬元來自浙江一統事業有限公司,其他全部來自個人,包括林衛平的頭號“金主”陳全寅。
最后一種來源則是“其他人員”,即教師、酒店經理、律師等社會各界人士,有的與林衛平相識,有的是其他借款人的親屬。
從上述5種資金來源可以看出,林衛平身后的“水網”幾乎與他的社會交際網絡重合,他動用了一切社會資源吸納資金,并將資金提供給了吳英們賺取其中利差。
楊衛陵等人的吸存來源更主要來自親友。這一點從利息支付方式的隨意性上也可見一斑——軟殼中華、滅火器,乃至“價值1萬余元的虎牙”都不時被當做利息的一部分流通。
吳英在手寫材料里說明了與“下線”的關系,稱與林衛平、楊衛陵是合作伙伴,其他有的是“一起玩的朋友”,有的是公司員工,都與自己相熟。
熟人與熟人相連,其間夾雜資金“炒家”,拼接出吳英背后的整張網絡。通過這張網絡,東陽、義烏的民間資金如地下水般,千流萬線,匯聚到吳英名下,等待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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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