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途純無罪獲釋
李途純方面日前透露,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被拘禁15個月后,最終被定性為:無罪。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主任翟玉華表示,天元區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對李途純不起訴,恰是以法治理湖南的典型案例,也是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還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應有地位的典型體現。
李途純方面日前透露,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被拘禁15個月后,最終被定性為:無罪。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發出《株天檢公刑不訴【2012】1號》文件,稱李途純等人以貨款準備金的名義吸收資金的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李途純涉嫌的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經該院審查并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認為株洲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在身陷囹圄15個月之后,這位中國乳酸菌行業標準的制定者被判無罪,而另一位相關的關鍵性人物、高科前董事長文迪波,依然處于被雙規階段,尚未有進一步判決宣布。
“民間借貸屬于正常民事法律關系,根本不涉及犯罪,刑法中沒有任何罪名是用以懲治借款人高息借款的(對貸款人才可能涉嫌有關犯罪)。且挪用資金罪更是2010年12月偵查機關有故意羅織新的罪名,以掩蓋超期羈押李途純的真相之嫌。”中共十七大代表、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主任翟玉華表示,天元區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對李途純不起訴,恰是以法治理湖南的典型案例,也是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還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應有地位的典型體現。
2010年9月,著名刑法專家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師大教授趙秉志,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教授陳興良曾聯合簽署《法律意見書》,認為太子奶集團和李途純個人為了集團的生產經營,向特定經銷商和集團內部收取貨款準備金,以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借款行為,屬于單位籌集資金和民間借貸性質,不具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特征,即使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償還或者歸還,也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直至2011年9月,李途純才因身患多項重病,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取保候審。此時距其于2010年6月被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已有近15個月。
據翟玉華透露,這15個月期間,李途純案在公安偵查送檢過程中曾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一次變更起訴書罪名,在每一個程序即將走完的時間節點都有一項新罪名的加入或變更,客觀造成有關部門最終判定事實的難度。而正是在該時間段,太子奶托管公司負責人文迪波被雙規,太子奶重整方案出爐。昔日20億產銷的乳酸菌第一品牌從“被破產”到“被重整”,仍未看到真正復蘇跡象。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