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遠見】為何沒有直接證據的謀殺案也能定讞?
如果兇手殺了人,既沒有被抓現行,也沒有在現場留下DNA痕跡,既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罪案發生時的視頻記錄,一句話,完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那么根據“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規則,是不是法律就拿被高度懷疑和指證為兇手的人沒有辦法了呢?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張彬
如果兇手殺了人,既沒有被抓現行,也沒有在現場留下DNA痕跡,既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罪案發生時的視頻記錄,一句話,完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那么根據“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規則,是不是法律就拿被高度懷疑和指證為兇手的人沒有辦法了呢?
以一個著名的刑事案件說明之。2003至2004年,整個美國都在關注一樁謀殺案。案情本身并不復雜,死者拉希·彼得森,生前是加州莫德斯托市一名27歲的少婦,生活美滿,并且已經有了七八個月的身孕。但2002年圣誕前夜,她丈夫斯科特出海釣魚歸來,發現她不見了。拉希是生活規律的家庭主婦,又臨盆在即,不太可能莫名出走。
當地警方很重視,組織了大量警力進行地毯式搜索,但好多天都一無所獲。直到2003年4月,才有人在幾十公里外的海灘上發現了一具腐爛的胎兒尸體及一具被砍掉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