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市場:從特權到權利

市場經濟有三個基礎:自由、產權,企業家精神。三者不存,我們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場經濟!民主政治也必須承認自由和產權的神圣性,否則,所謂的“民主”就可能變成一部分人剝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邵婧

市場經濟有三個基礎:自由、產權,企業家精神。三者不存,我們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場經濟!

民主政治也必須承認自由和產權的神圣性,否則,所謂的“民主”就可能變成一部分人剝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

(向春/圖)

最近某地方法院對一起所謂“非法集資”案子的死刑判決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由此看來,我們離市場經濟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我們的經濟中仍然有很多特權有待消除,從而真正建立在權利的基礎上。我們還沒有建立起市場經濟真正的基礎。

市場的基礎是什么呢?就三點,第一是自由,第二是產權,第三是企業家精神。

自由是權利,不是特權

自由是人類追求幸福的基本權利,它是一種基本的人權,如同生命一樣,與生俱來,不經正當程序不可剝奪。我們需要自由,沒有自由就難受,就像不讓我們吃飯、喝水、上廁所一樣。對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權利,因為人是平等的。自由,從積極的方面來講,就是每一個公民都能夠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識、技能、勞動,自主地決策,改善自己的生活,實現自己的夢想;從消極的方面講,就是每個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個每個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會當中,人與人之間只有通過自愿的合作才能互助互利。也就是說,每個人只有為他人創造價值,自己才能獲得收入,只有給他人帶來幸福,自己才能夠幸福,這就是我講的“市場的邏輯”。而且,只有自由,才有公平競爭;只有有了公平競爭,才有創新;只有有了創新,社會才能真正地進步,讓每個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在這個意義上,自由和市場是同一個含義,如果一個人擁護市場而不贊成自由,或者擁護自由而又不贊成市場,我覺得他是矛盾的。如果一個社會沒有自由,意味著一部分人可以強制另一部分人,剝奪另一部分人,可以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礎上,這就是強盜的邏輯。一個社會沒有了自由,人與人之間就只有相互傷害的斗爭,不會有真正的競爭。計劃經濟下有好多的斗爭,但是沒有競爭。斗爭是毀滅財富的,只有競爭才是創造財富的。所以,自由也是社會繁榮的基礎。

我必須強調一點,自由是一種基本的權利(rights),不是特權(privileges)。所謂權利,用一句通俗的話講,就是“理通天下”,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與自己的出身、地位無關;而特權,則是“凡事對人”,一部分人擁有,另一部分人沒有,取決于個人的出身和地位。權利是不可任意剝奪的,但是特權可以給你,也可以剝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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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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