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約法》為何成廢紙?
孫中山、黃興接到參議院的議決案,異常氣憤,當晚把李肇甫大罵一頓,限他于次日12點前必須把復議改正過來,黃說:“過了12點如果還沒有把決議改正過來,我就派兵來!”
■民國史事叢談
倘若孫中山執政,必集權于總統,分三期、九年緩行憲政;見讓位于袁,便另訂《臨時約法》,集權于責任內閣,限制總統權力,且要袁立行憲政;這種罔顧國情、視人立法、以國家大法為政治斗爭武器的行為,有違客觀、公正的立法精神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在北京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后與僚屬在外務部合影
武昌起義,各省響應,起事者先爭都督,后爭立法,出現了一種“視人立法”的現象。從《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到《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百日之間,波云詭譎,立法,成了各派爭權奪利的第二戰場。議和成功,被孫中山視為控制袁世凱權力法寶的、匆匆制定的《臨時約法》反倒成了南北決裂、遺害民國的利器,個中緣由,發人深省。
宋教仁為湖北起草《鄂州約法》,作為將來民國憲法的藍本
1911年10月10日,武昌光復,清軍第二十一混成協協統黎元洪被義軍推舉為都督。早在1905年同盟會成立時,就把推翻清朝后建立的新政府定名為“中華民國軍政府”,在《革命方略》之“軍政府與各國民軍之條件”第一條中規定:“各處國民軍,每軍立一都督,以起義之首領任之?!?《辛亥革命》卷二,P16)因此,黎元洪的正式職稱便是“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
10月14日,前湖北諮議局議長湯化龍等人擬定了民國第一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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