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特別報道】“小憲法”上會:亮點有多亮
有“小憲法”之稱的刑事訴訟法,2011年8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后對外公布并征求意見,引國內外注目。最新的草案中,“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第二條。對外界反應熱烈的兩個問題,立法機關略作了緩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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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有多大
離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只有6天,全國人大代表袁敬華還沒看到草案,她吃不準“應該全國人大發,還是得自己去拿”。另一位代表遲夙生手里的草案是一位記者給的。
有“小憲法”之稱的刑事訴訟法,2011年8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后對外公布并征求意見,引國內外注目;12月二次審議后的新版本沒有公布。
南方周末記者從參與立法的學者處獲悉草案的最新改動,對方反復提醒要保密,而且可能還有改動。
在偵查階段律師可會見當事人,但實施情況不佳,秦希燕律師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在刑訴法中增設律師在場權,即訊問被告人時,應有律師在場。 (俞方平/CFP/圖)
最新的草案中,“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第二條。
對外界反應熱烈的兩個問題,立法機關略作了緩和的處理。
對于律師偽證罪,二審稿中規定,由異地公安機關偵辦,最新一稿又加了一句,“要及時通知律師所在的律所和當地律協。”
另一條最新規定是,逮捕以后除無法通知的,一律要通知家屬。對拘留以后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也做了限制。官方文件上說,“這在訴訟制度上,邁的步子是比較大的。”
在官方看來,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意義很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托辯護人,也是“邁了一大步&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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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