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改后擬2013年起施行
3月11日上午,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各代表團審議了全國人大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草案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又新做出了八處主要修改。此次主席團會議通過的決定草案,提出了此次修改后刑訴法的實施時間,建議修改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11日上午,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各代表團審議了全國人大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草案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又新做出了八處主要修改。
此次主席團會議通過的決定草案,提出了此次修改后刑訴法的實施時間。法律委員會認為,由于此次修改涉及內容較多,在實施前各方面都需要充分準備,建議修改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要點
1 嫌疑人被告人在押 近親屬可委托律師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將律師介入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部門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
審議中有代表提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情況下,自己委托辯護人存在困難。
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2 公安移送審查起訴 告知嫌疑人和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