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理事會的漸變
曾經,中國高校理事會只能提意見和建議,沒有決策權,行動主要是為學校募款。但繼2011年南科大確立理事會為決策機構后,近日掛牌成立的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也將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該校人士強調,這僅是學院層面的嘗試與創新。
3月29日下午,被稱為“金融界黃埔軍校”的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并入清華大學,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正式掛牌,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擔任院長兼理事長。該學院將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理事會將是學院的決策機構。
大學成立理事會,負責學校辦學重大戰略決策,包括遴選校長等,這是歐美國家中現代大學普遍采取的一種治理機構。
不過,根據教育部的公開表態,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我國高校的根本制度。如今,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與此是否沖突?
《人民日報》 報道,清華大學副校長謝維和與吳曉靈都強調,“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是學院層面的嘗試與創新。理事會作為學院的最主要領導,主要負責制定學院的重大發展戰略和學科建設目標,審議和批準學院發展規劃,指導制定學院財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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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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