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各自解讀?——新刑訴法如何施行面臨考驗
2008年新律師法頒布施行,但是律師的會見、閱卷和調查取證“三權”,屢屢碰壁。此次刑訴法吸收了新律師法的相關內容,但律師界的第一反應是:如果公檢法不按規定的做,會怎么樣。如何讓讓這部法律真正有權威,將對執法機關提出更高要求。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肖輝龍
已有幾十種書等待上架。刑訴法修正案還沒通過時,各“權威”機構的書稿已準備好了,只等上架。這類書不愁賣不動。 (南方周末記者 翁洹/圖)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刑訴法已通過,爭議仍在,但共識毫無疑問:讓這部法律真正有權威。法律需要解釋,但應保證忠實立法本意,不曲解不越權;如何讓“小憲法”的諸多亮點得到真正貫徹落實,增強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將對執法機關提出更高要求,最根本的是,每個執法者的基本理念,都應當是“憲法法律至上”。
許多人也許不知道刑訴法究竟改了什么,但可能都聽說過“73條”。新刑事訴訟法里這個被稱為“合法秘密逮捕”的條款,其知名度遠遠高于自己的“母體”,不少人愛拿它指稱突然發生的失蹤事件。
“小憲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眾已開始觀察和揣摩新法將來的形態,執法機關的一舉一動備受考驗。
各種會和書
新刑訴法成了各地各司法執法系統的學習和調研重點。
2012年3月27日,最高法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在公檢法中第一個進行全國規模學習新刑訴法。
從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到各省、市涉及刑事訴訟法的部門,都組織了類似會議,一般是邀請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相關官員、各部門領導,或者各高校的刑事訴訟法學專家作為主講,不少專家都在趕場子。
參加完北京市檢察院的一場專題講座后,北京市一名基層檢察官說,“可能因為時間比較短,主講人先講辯護制度的修改,但講到后面時間不夠,整場下來變成從辯護角度來給我們檢察官培訓了。”辯護與檢察官的控訴職能剛好是相反的。
在最高法培訓會議上,最高法副院長張軍強調要“依法用好用足簡易程序”。一名參會法官說,“法院都挺高興的,以后我們就省事了”?,F行法規定,簡易程序檢察院“可以派員出庭”,實踐中“可以”變成“可以不”,以至開庭時往往只有法官和被告人。
3月28日,公安部開始全國公安機關同步直播的“公安機關大講堂”,新刑訴法是該活動的第一場主題。公安部政治部主任蔡安季要求加強對刑訴法修正案的學習研究,進一步推進執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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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