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自2012年4月1日起,航空旅客與航空公司將依法繳納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發展基金20元)。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不過,國內多家航空公司均表示尚未收到有關通知。
4月17日,財政部官網發布《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文簡稱《暫行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以民航發展基金取代目前收取的機場建設費,但南航、東航、山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均表示尚未收到有關通知,仍按原機場建設費標準收取有關費用。
《暫行辦法》規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中國境內乘坐國內、國際和地區(香港、澳門和臺灣,下同)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國境內注冊設立、并使用中國航線資源從事客貨運輸業務的航空運輸企業和從事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企業,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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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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