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售假“CHANEL”手提包 賣家獲刑
一家銷售假冒“CHANEL”手提包的淘寶網店賣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網店賣家因為售假而被法院查處的消息屢次曝光,網絡交易平臺在其中的責任也漸受關注。2011年的“衣念”案中,淘寶公司被判與售假賣家構成共同侵權,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作為典型案例刊載。
近期以來,淘寶網店賣家因為售假而被法院查處判刑的消息多次見報。另一方面,判定淘寶與售假賣家構成共同侵權的“衣念”案入選2011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隨著日趨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網絡交易平臺在網店售假行為中的責任問題成為焦點。
新華網5月2日消息,一家銷售假冒“CHANEL”手提包的淘寶網店賣家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1月,被告人孔某林與同案人鄢某發(另案處理)密謀,由鄢某發以每個數十元的價格購買大量假冒“CHANEL”注冊商標的手提包,此后孔某林在淘寶網注冊名為“南越尚品”的網上商店,以每個100多元的價格銷售假冒的“CHANEL”手提包。2011年1月28日,公安人員抓獲孔某林,并當場繳獲貨值超過7萬元的假冒“CHANEL”注冊商標的手提包549個。
法院認為,孔某林結伙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孔某林歸案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自2011年6月后,淘寶一拆為三,分別為淘寶網、一淘和淘寶商城,此后淘寶商城又更名為天貓。淘寶方面多次強調對商城的水貨、假貨采取“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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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上官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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