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處理記者新聞敲詐
近日,為打擊真假記者以“曝光”為名進行敲詐勒索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通知要求,對于屢次出現記者搞“新聞敲詐”、有償新聞、“有償不聞”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主管單位要追究報刊出版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主管單位要依法追究報刊出版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及時調整和充實領導班子。
近日,為打擊真假記者以“曝光”為名進行敲詐勒索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打擊范圍包括:社會機構或人員假冒新聞單位或新聞記者從事所謂新聞采訪活動及利用“采訪”活動敲詐勒索,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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