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真能解決問題嗎?
若實行“大部制”,但卻沒有上、下兩方面的權力制約,反而使“大部”既有決策權又有執行權,那還不如“小部”呢!
■編者按:
自1980年至今,國務院機構改革已經進行了5輪,中國政府也一步步由全能型的管治型政府,轉向權責相稱的公共服務型政府,這是一場偉大的變革,是對過去數千年中國政治傳統的反動。眾所周知,這一轉型仍在艱難進行之中,而政府職能轉換能否盡快到位,又直接決定下一步改革的深入程度。因此,即將在下周二公布的第六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恐怕是本次兩會最受關注的焦點。事實上,相對于建立有效有限可問責的服務型政府這一最終目標,坊間熱議的“大部制”只是手段和過程而已。無論大部還是小部,只要能多快好省地為納稅人提供服務就是好部。下面刊發的這篇文章,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對“大部制”所做的探討。需要強調的是,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兩會特刊將在下期刊發本次機構改革的專題報道,敬請讀者關注。
■政府部門八龍治水明顯不合理,但為什么屢改屢不變?一切的制度根源在于政府部門有權無責,權力沒有制約,而責任卻無從追究。
■若實行“大部制”,但卻沒有上、下兩方面的權力制約,反而使“大部”既有決策權又有執行權,那還不如“小部”呢!
■2000年前后的國家經貿委,權傾朝野,號稱“小國務院”,宏觀微觀全管,但也沒能解決職能交叉、決策失誤、貪污腐敗等問題,最后一撤了之。
■表面看,似乎發改委是“大部制”的模板,但其集權力之大成的實質卻與“大部制”根本抵觸,也使我國的“大部制”改革無法推行。
■最根本的是,這些政府機構雇了人,是為民眾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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