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征強拆是一種公權力犯罪
當今基層的暴征強拆與“文化大革命”具有相同的機制特征,即無法治體制約束的公權力被濫用甚至組織刑事犯罪。在那些非常明顯的犯罪事實面前,所謂“城市化”、“謀發展”、“搞政績”再也不足以作暴征強拆的遮羞布。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徐麗娜
(向春/圖)
當今基層的暴征強拆與“文化大革命”具有相同的機制特征,即無法治體制約束的公權力被濫用甚至組織刑事犯罪。
遏制暴征強拆已成為國家政治價值
2011年1月,國務院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施行暴力拆遷,限定征收的公共利益前提,明確由政府向法院申請審查執行。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地方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作出具體規范。規定要求申請機關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依據、直接利害關系人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材料;并指明:在征收補償決定缺乏事實和法規根據、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違反正當程序、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基本生活生產條件無保障等情形下,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從立法動機而言,上述法規體系的建構表明,遏制房地產的暴力掠奪趨勢、保障受到有組織犯罪威脅的個人權利,這已成為一種政治價值。對于地方政府官員而言,要想取得合法的征地拆遷資格,在形式上也更加困難了。但是,能不能因此就高估這種“裁執分離”的“亮點”是保護人民利益、防止行政權力濫用的“最后一道防線”呢?
對官商勾結不能“紙上談兵”
事實證明,輕率的樂觀和廉價的贊美,嚴重脫離中國基層政治的實際。就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公布后,媒體陸續報道了種種駭人聽聞的血腥暴征強拆案件:有的是聲稱誤以為法院“同意執行”而不由分說的“誤拆”,有的是蒙面團伙夜闖民宅的“偷拆”,有的是推土機遇到了農民人體障礙卻還狡辯的“錯推”……從記者的調查看,這些暴力案件是地方政府支持、“制服”人員參與或民眾報警但被推托的;尤為荒唐者,當記者試圖了解真相、追問程序時,地方官員或強調“跟政府沒有關系”,或悍言:“按條條框框、按法律一條一條來,那樣的話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
一目了然,面對國家法規,一些執迷于征地拆遷的地方官員難以虛構“公共利益”,或者連虛構“公共利益”也不耐煩了,徑直裝瘋賣傻。這種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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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