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無細節,難法治
要想排除權力、人情與金錢等的干擾,決非發幾個通知,提倡思想道德建設便可達成,盡快著手細密的制度設計,在政法委、公安、檢察院、法院之間,在法官與法院行政系統之間,合理而清晰地劃分權力,處處需要真改革。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近日,惡性強拆事件頻出。致4死16傷的云南巧家爆炸案,當地政府還在忙著撇清與拆遷無關,已有媒體報道該縣4月份即有村民因抵制拆遷被毆致死。2012年5月9日,廣州村民李潔娥跳樓抗拆,三天后,西安城北崗家寨3戶村民半夜人被毆,屋遭拆。
且不說物權法與新征收條例,僅2011年5月,國土部、最高法就分別發了緊急通知制止各種暴征強拆。2012年4月9日,最高法又出臺司法解釋,要求七種情形下不得強拆。按道理,拆遷出現重大爭議時走法律途徑已成行政與司法部門的共識,為何現實中各種法律法規卻常被架空?法律、條例、司法解釋與各種通知出臺了一大堆,究竟起了多大作用?
單看法條,從1991年國務院發布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來,規則始終在進步。拆遷有“公益”與“商業”之分,拆遷主體回歸政府部門,拆遷補償由少變多,行政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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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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