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月18日上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兩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對其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5月18日上午,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涉案主犯賴昌星被控走私、行賄一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并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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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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