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就吳英集資詐騙案重審答記者問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5月21日晚吳英的父親吳永正發微博表示將繼續申訴。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吳英出庭受審,一審宣判死刑。 (東方IC/圖)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當晚,吳英的父親吳永正發微博表示將繼續申訴。

新華社消息,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東陽市開辦美容店、理發休閑屋期間,以合伙或投資等為名,向徐玉蘭、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竺航飛、趙國夫等人高息集資,欠下巨額債務。為還債務,吳英繼續非法集資。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間,吳英以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隱瞞先期資金來源真相、虛假宣傳經營狀況、虛構投資項目等手段,先后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均另案處理)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余元,用于償付集資款本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詐騙金額為3.8億余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且其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來自浙江法院網的消息確認了上述結果。同日,審理結果公布后,浙江法院網發布“浙江高院新聞發言人唐學兵就吳英集資詐騙案重審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摘要如下:

問:浙江高院在重新審判吳英集資詐騙案時,沒有采用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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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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