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嬰兒行為可獲罪領刑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法院近日宣判一起棄嬰案:一父親將剛出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女兒當街扔掉,致其死亡,構成遺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遼寧社科院研究員侯小豐認為,棄嬰行為出現的背后,折射的是一部分人對法制的漠視以及法律觀念的淡薄,因此有必要借助法律的力量來制止棄嬰行為。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法院近日宣判一起棄嬰案:一父親將剛出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女兒當街扔掉,致其死亡,構成遺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現年41歲的魏某是沈陽和平區法院宣判這起案件的被告人。其在2011年12月下旬得一女,但很快發現女兒患先天性心臟病,因無錢治病,于12月30日將女兒拋棄。女嬰被路人發現送至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