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7月1日起開征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5月29日,財政部公布《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從7月1日起開征,標準為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繳納0.3元賠償基金。賠償基金對任一船舶油污事故的賠償或補償金額不超過3000萬人民幣。
5月29日,財政部在其官方網站公布《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下文簡稱《管理辦法》),經國務院批準,從2012年7月1日起開征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管理辦法》規定,為保護我國海洋環境,促進海洋運輸業持續健康發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潤滑油等持久性烴類礦物油)的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