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囤地兩年將無償收回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6月8日消息,近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簽署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發布《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掇k法》經國土資源部2012年第1次部務會議修訂通過,自7月1日起施行?!掇k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6月8日消息,近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簽署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發布《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掇k法》經國土資源部2012年第1次部務會議修訂通過,自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包括總則、調查和認定、處置和利用、預防和監管、法律責任和附則等6章,共計32條。
《辦法》明確,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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