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的中國式煩惱
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進入第12個年頭。同許多新事物一樣,獨立董事制度迅猛進入中國,卻以“鬧劇”方式頻頻露面。有人認為,他們已經成為“悶聲發大財”的花瓶,也有人堅持,獨董只是應該更加“獨立”
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進入第12個年頭。有人認為,他們已經成為“悶聲發大財”的花瓶,也有人堅持,獨董只是應該更加“獨立”
5月,“獨董們”成了眾矢之的。
3名獨立董事同時缺席股東大會,陷入財務造假風波的上海醫藥收到了上交所監管函。同時,另一場關于獨立董事的聲討也達到高潮,著名經濟學家鄒恒甫將獨立董事形容為官商學結合的“走狗代言人”。
“水門事件”后,美國大批知名公司董事卷入賄賂丑聞,美國證監會遂正式立法設立獨立董事制度,旨在于上市公司決策層和中小股民之間,設立一個不牽扯到任何關聯利益的第三方,以起到對公眾公司的監督作用。
2001年,中國開始全面引入這項源于美國的公司治理制度。同許多新事物一樣,獨立董事制度迅猛進入中國,卻以“鬧劇”方式頻頻露面:2004年,樂山電力獨立董事程厚博與劉文波發現,公司有不當的擔保行為且金額巨大,遂決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負債進行審核,最后樂山電力高管以“不知情”和“樂山市政府未批準”為由拒絕,程劉二人黯然辭職。
幾個月后,新疆屯河獨立董事杜厚文與魏杰以“公司信息披露情況不透明”、“無法把握和了解公司的真實運行情況”為由,先后遞交辭呈,牽扯到的同樣是財務問題。2005年,知名律師嚴義明公開要求罷免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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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謝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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