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戰后東北接收交涉紀實(15)
12月5日下午1時,與經國兄、董副參謀長彥平同訪馬林諾夫斯基元帥,會談兩小時半。馬言外之意,經濟問題與接收行政,有不可離之關系。余深疑各省接收,將待經濟問題解決之后。
12月4日
晨8時,至戴雨農〈笠〉兄處早飯,并約陳地球、石志仁兩特派員同去,商量東北各鐵路路警問題。因渠有忠義軍二萬五千人,希望改編為護路警察。
10時至機場,11時起飛。蔣經國特派員同行。午后3時半抵長春。蘇方派衛戍司令,及〈城〉防軍司令來接,沿途警〈戒〉。
12月5日
下午1時,與經國兄、董副參謀長彥平同訪馬林諾夫斯基元帥,會談兩小時半。首由經國兄告以下列各點:
一、空運步〈部〉隊,即將來長。
二、省市行政人員到任,準備帶少數憲兵和警察,為維持地方秩序,須組織若干保安部隊。蒞任時,希望蘇方派聯絡官同去。
三、希望蘇方解除區內非法武裝。
四、省市行政人員蒞任后,凡未經中央承認之政權,一律取消。如有抗拒,蘇軍協助解決〈之〉。同時,余述及吾方運長春軍隊為一師,沿鐵路至沈陽隊伍為二師。
作者:[日]伊原澤周 出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馬元帥答語如下:
一、吾空運步〈部〉隊到達長春,愿負保證安全責任。陸軍二師至沈陽,亦無異議。
二、對于非政府承認之武裝部隊,正在加緊繳械中。
三、籌組保安團隊,及派遣聯絡官,當請示莫斯科。余乘機告以余在重慶,曾與董必武談話,希望其間接勸告延安,八路軍退出北寧路沿線,勿滋攏阻礙我軍北進。盼望蘇方亦作同樣勸告。
馬答:“沈陽以南無蘇軍,無法接洽。但我軍如向沈陽前進,可隨時將進展程度告之,以便我軍達沈陽前,蘇軍司令部可派員聯絡。”
照此語氣,蘇方對于吾軍隊由鐵路運送至沈陽,已無問題。則中共方面,亦不至阻礙。我軍可順利北運,此為最可喜之事。因軍隊抵達沈長,即為接收之象征。
余告以沿長春路各站,如大連、沈陽、長春、哈爾浜各市,擬先行接收。
馬答:“市長盡可前往接收,尤其長春市,現市長亟欲求去,盡可先行接事。唯對于經濟問題,切盼早日解決。希望與經濟顧問,從速進行商談。”
其言外之意,經濟問題與接收行政,有不可離之關系。余深疑各省接收,將待經濟問題解決之后,余乃申述吾方解決經濟問題之方案如下:我外交部長于1945年9月18日前,曾致貴國駐華大使照會,聲明日本在東北一切工業資產,均作賠償中國作戰之用。唯俟接收完竣,蘇軍撤退以后,愿就以下各點與蘇方商議合作辦法:一、中蘇在東北九省接收后,訂立以貨易貨協定,以一年或二年為限。二、可采用蘇方技術人員。三、東北工礦,如需要開發資金,蘇方可根據吾國法令,投資經營。四、蘇方對東北實業,以何種企業為感興趣,可即具體提出討論。
附帶聲明者,以上各點,所以必須于東北接東北完竣,蘇軍撤退后,方可商議之,理由乃為避免引起國民之誤會起見,希望蘇方諒解。馬答:“經濟問題,仍盼先開始討論。”
關于撤兵日期問題,巴佛洛夫斯基中將提出下列意見:蘇軍奉命加強數處城防防衛之后,已有數量龐大之軍隊陸續到達。如果決定在1946年1月3日撤退完竣,則蘇軍撤退工作,須即日開始,而中國方面,亦須于1月3日以前接收完竣。否則,蘇軍勢須留置一部分軍隊,協助中國接收。余答:“余當以蘇方認為適當之步驟,報告政府。”
馬云:“總以協助中國政府建立在東北政權為依歸。”
余答:“當即向政府請示。”
當與經國兄會銜,同分電蔣委員長及熊主任,將談話情形一一報告。并請熊主任轉報宋院長,及外交部王部長,再請其催各市長,即日來長。奉天〈沈陽〉市長,為便于籌備軍隊住宿、給養,在致委員長電中,保薦董文琦,希望即予發表。并建議空運部隊,自十號起即開運。到達錦州部隊,一俟立腳穩固,即開始北進。撤兵期限,展至2月1日。
對于今日與馬元帥談話之感想:
我中央與蘇方有兩大分歧之點:一為蘇方堅持先解決經濟,然后談接收大連、沈陽、長春、哈爾浜各市。以其沿長春路,不讓吾方先行接收,而各省仍尚有待。我中央如宋院長、王部長則堅持先接收,后談經濟。一為蘇方因撤兵期限急迫,處處爭取時間。如11月15日,我方以行營撤退決定通告蘇方,蘇方即于17日通告我方蘇軍緩撤,幫助我方在東北建立政權。此一通告,有兩種作用:一則表示其遵守中蘇條約之精神,一則可有從容時間,討論經濟問題。其外交手段之敏捷,令人欽佩。而吾方則行動遲緩,手段呆板。徒知主張原則,而不知運用方法以貫徹原則。尤以宋院長認為對于蘇方交涉,不能有所成就,結果〈無非〉徒勞。王部長謹慎小心,處處從法理觀點立論。余在重慶與各方接觸后,深慮中蘇交涉,或將歸于失敗。
12月6日
上午到長春路理事會辦公。晚在經國兄處晚飯。飯后長春路蘇副理事長約聽音樂。
今日,接王世憲電告,董必武托其轉告已接延安復電,八路軍可自北寧路沿線撤退,希望吾軍不予追擊,藉免戰釁。如是,八路軍方面已有安排,則吾軍向北進展,更可順利。余與董接洽,未先得蔣委員長諒解。但以蘇軍撤兵期迫,時在我許,不得不出此一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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