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戰后東北接收交涉紀實(14)
11時,蔣委員長約宋院長子文、外交部長王雪艇,及天翼、經國兩兄,共商東北工業合作事。宋院長云:“對于東北解決,不外二途:一則靜待大局轉變,一則委曲求全。唯以日人東北投資,為蘇方戰利品,成為合作投資,出于中蘇條約范圍之外。無論如何,不能同意?!?/blockquote>11月28日
11時,蔣委員長約宋院長子文、外交部長王雪艇,及天翼、經國兩兄,共商東北工業合作事。宋院長云:“對于東北解決,不外二途:一則靜待大局轉變,一則委曲求全。唯以日人東北投資,為蘇方戰利品,成為合作投資,出于中蘇條約范圍之外。無論如何,不能同意。”王部長云:“在未順利接收以前,談經濟合作,無異甘受蘇方之高壓力,必引起人民反感,是以必須政治問題解決之后,方可談到經濟合作。”會議無結果。
下午4時,至外交部與王部長繼續討論。決定先提出初步辦法:即對于合作之意見,討論原則,并向蘇方聲明處理敵產問題。事關賠償,牽涉不止一國。且莫洛托夫在本年10月1日,接到分致協約國之吾方備忘錄后,曾承認賠償問題,應在將來組織之協約國管理日本委員會中討論,故不便由中蘇兩國間單獨解決。至于經濟合作具體辦法,可在政治問題解決后討論。
作者:[日]伊原澤周 出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晚晤宋院長。渠重申前議。謂中蘇經濟合作,目前萬不能談。如是,宋、王兩先生意見,與馬林諾夫斯基希望,恰恰相反。宋、王主張,于法,于理,確是正當。而馬元帥則亟欲在撤兵前解決經濟問題。實則同時并談,亦未嘗不可。在宋、王兩先生,深恐蘇方得到經濟合作權,而仍不讓我順利接收,則政府所負之責任太大。且蘇方之種種阻礙,已使我方無法信任。唯以我接觸所得之影〈印〉象,則經濟解決,雖不敢謂可完全順利接收,而可解決一大部分。今政府負責者,既如此主張,只有照辦。所擬答復蘇方之經濟合作,討論原則,為下列三點:
一、在蘇軍未撤退,中國政府對于東北之接收未完竣以前,此類問題之討論,將予外間以不良之誤會。
二、中國政府愿于東北行政接收完竣以后,與蘇方詳商經濟合作辦法。
三、在中國政府今年□月所通過公布初期經濟建設方案所許可之范圍之內,中國政府將盡力與蘇方合作。
1945年9月18日,中國政府致美蘇兩外長備忘錄,敘述對于日本賠償問題之希望,提出下列建議:
一、凡屬日本帝國及日本國民,在中國領土內所有之全部產業權、契據、利息,及種種財產,包括房屋、發電廠、各種工廠、粉廠、紡織廠、船塢、船只、造船廠、機器、礦業,有線及無線電設備材料、鐵路、車輛修理廠等等,應認為已讓與中國。日本國民之因此而受影響者,由日本政府補償之。
二、凡屬同盟國約定,歸還中國之任何中國或臺灣領土,如有盟國軍隊駐扎者,應采取一切必要及緊急之辦法,防止敵人從事摧毀破壞、隱藏移動,及轉讓等行為。
三、關于分配日本國內各種資產,包括輕重工業、機械、礦業設備、車輛、一切船舶、原料及制成物品等等,作為同盟國損失之局部賠款,中國應享受優良之百分比及交貨優先權,以抵償中國國家及人民所受之長期犧牲與損失。王外長與蘇外長往來函?!匆夾、B兩信〉
(A)Letter of Foreign Minister Wang Shih chieh to Premier V M Molotov
September 18,1945
With reference to our conversation on September 15th,I have the honor to enclose herewith for your consideration a memorandum on the views and proposal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regarding Japanese reparations I should be grateful if you could give an indication of your opinion relating thereto,as my government regards this question as one of urgency and importance
(B)Reply from Premier V M Molotov to Foreign Minister Wang Shih chieh
October 1,1945
I hereby acknowledge receipt of your letter of September 18,and of the memorandum annexed to it on the question of reparations from Japan I fully realize China s interest in the hastening of the settlement of the question of reparations from Japan I deemed it necessary to say on my part that the consideration of this question should be one of the tasks of the Allied Control Council of Japan The Soviet Government in the memorandum of September 24 of this year,which is already known to you,has expressed its view about the necessity of creating it without delay With the aid of the Allied Control Council,the Governments of the four powers could most successfully define their agreed action on the question of reparations from Japan,including the working out and putting into force of concrete measures concerning the forms and order of reparation payments referred to in your memorandum
第一期經濟建設原則(國防最高委員會第一百四十八次常務會議通過)內有關外資者,為下列四條:
一、中外合資事業,其外人投資數額之比例,應不加固定拘束。公私組織除董事長外,其總經理人選,亦不限定為本國人。
二、經政府按照建設總計劃審核后,國營事業得由主管機關洽向國外借款,或洽向國外投資。民營事業亦得自行洽商,呈請主管機關核準備案。
三、外人在中國直接投資、單獨經營之事業,應依照中國法令辦理。其特種事業,須特許方得經營者,應先呈經我國政府審核后,特許之。
四、凡民力有所不勝,或政府認為須特別重視之事業,如大規模石油礦、鋼鐵廠及航運事業等,政府仍得單獨經營,或與民資、外資合辦。
11月29日
訪孔庸之〈祥熙〉、龍志舟〈云〉兩先生。
11月30日
下午,晤中共駐渝代表董必武〔1〕,告以馬元帥認為榆沈間鐵路打通,有其必要。蘇軍正待中央軍到,可自錦州向北撤退。請其勸八路軍在沈陽、錦州間,退出鐵路線以外。渠允轉達延安。余覺蘇方既已默許我方打通沈榆鐵路,八路軍聞之,自必變更態度,不致阻礙吾軍前進,庶幾中央軍可早日開到,幫助接收。蘇方撤兵期限甚促,凡可爭取時間者,必須盡力為之。
左舜生來訪,談及最近共方在各地發動戰事,且有攫取華北政權之意,似對于聯合政府不甚熱心。為共方計,殊為不智。
晚,約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晚餐。
12月1日
晨,至錢乙藜兄處,商量補充中蘇經濟合作討論大綱。大致擬許以:(一)商務合作。其辦法訂立以貨易貨協定。(二)技術合作。其辦法盡量聘用蘇藉〈籍〉技術專家。(三)資金合作。即照中央頒布經濟建設原則,歡迎蘇方資本,投資東北。(四)工業合作。得由中蘇兩方會同指定工業種類,商議合作。
11時,往見蔣委員長,報告擬定大綱。渠表示同意。12時,與乙藜兄往晤宋子文院長,渠意第四點,應改為得由中蘇兩方提出協議之。再晤王外長雪艇,渠謂第四項,應加關于敵產問題,須由兩政府間協商,并得協約國同意。另再聲明加一條,謂經濟合作,為須俟順利接收后方可談判。即將前述商定之三點加入在內。此為數日內,磋商之結果。
上午曾往訪俞鴻鈞財長,渠告我,正與蘇方磋商蘇軍所發軍用券收回辦法,蘇方聲明〈稱〉軍用券已發行二十八億,希望撤兵后二個月內,由我方收回。俞部長主張在六個月內收回。因于下午4時訪蘇大使,渠仍力主兩個月內收回。當與俞部長在電話中決定,即照蘇方主張辦理。
12月2日
晨8時半抵機場,9時半起飛,下午4時半抵北平,仍宿交通部特派員招待所。
12月3日
晨,北平市長熊哲民來訪。11時,召集行營及東北各省主席開談話會,報告在重慶接洽一切情形。下午約中央、中國、交通三行主管,商談國軍入東北后使用法幣,如何使其不刺激物價。催各行從速派人前往,善為處理。
下午,戴雨農〔2〕來訪。晚,至李德鄰先生處長談。渠謂政府對蘇交涉太懦弱,可見外間不明真相,易于批評。
【注釋】
〔1〕董必武
董必武(1886—1975),湖北省黃安人。留學日本,中國同盟會會員,參加辛亥革命運動。1920年,在武漢組織共產黨早期組織,1921年7月出席上海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1927年赴蘇聯中山大學學習,1932年回國,歷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中共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中央工農民主政府最高法院院長等職。1934年參加長征,到陜北后,代理陜甘寧邊區政府主席??箲饡r期,代表中國共產黨與國民黨談判。1945年代表解放區出席美國舊金山聯合國制憲會議。1946年,任中國共產黨代表,參議重慶舉行的政治協商會議。1948年,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新中國成立之后,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理主席等職。1975年4月2日逝于北京。
〔2〕戴笠
戴笠(1897—1946),字雨農,浙江省江山縣人。黃埔軍校畢業。曾任蔣介石委員長侍從室副官,后任國民黨特務機關復興社特務處處長、軍事委員會統計局副局長、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主任。善用權術,效忠一人。1946年3月17日從北平飛往南京途中,因飛機失事而死。
網絡編輯:謝小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