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戰后東北接收交涉紀實(11)
東北同胞陷于水深火熱之中,已經十有四年,我們不忍看見再有任何性質的戰爭,以及任何增加人民痛苦的事態重現于東北。我們猶如父母來探望分別了十四年的兒女,雖然只是看了一看就回去了,但已經表示我們骨肉相親十四年關切眷念的感情。
11月16日
是日晨10時,召集東北行營所屬全體接收人員,由余宣布撤退命令。大意謂:
“奉委員長命令,本行營暫撤退至北平待命。”余知全體接收人員,聞此消息,必人人憤怒。因再申述經過及勸告,采取鎮靜態度,以免引起事端,使中蘇關系惡化至不可挽回。
我們到東北來,是根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以及同盟國之間一貫友好互信的精神,辦理祖國領土收復的事務。但是東北淪陷已經十有四年,地方秩序未臻恢復,難免有不良分子乘機擾亂。所以政府為確保建立行政機構,必須配置相當數量的兵力,方能安定秩序。我們最初考慮運輸軍隊到東北,最便捷的途徑,是從大連登陸。但馬林諾夫斯基元帥,強調大連是自由港,中國軍隊不能登陸,屢經交涉,毫無結果。熊主任提出大連登陸問題暫作保留,中國軍隊先在營口、葫蘆島登陸。乃我國運兵船只,于10月27、28兩日駛抵葫蘆島海面,竟遭岸上不明來歷之武裝〈部隊〉射擊,運輸艦登陸受阻,被迫回航。本月5日,馬元帥突然通知我們,說:營口現有某種武裝部隊由沈陽開到布防,故中國軍隊在營口登陸,蘇方不負安全責任。試想:我們假如仍照預定計劃施行,就一定不能避免發生大規模戰斗行為。東北同胞陷于水深火熱之中,已經十有四年,我們不忍看見再有任何性質的戰爭,以及任何增加人民痛苦的事態重現于東北。今天我們委員長,我們政府,以大智、大仁、大勇的精神為東北同胞的生命安全而忍讓,為繼續保持同盟國之間的友好關系而忍讓,決定把行營移駐到山海關。其他接收人員,都一律撤到北平。我們今天雖然離開東北,但我們因此已經得到許多珍貴的知識。我們猶如父母來探望分別了十四年的兒女,雖然只是看了一看就回去了,但已經表示我們骨肉相親十四年關切眷念的感情??傊?,我們無所遺憾,欣然而來,亦忻然而去。最后,我還有一點希望,就是諸位到了北平乃至重慶,對于這次接收東北主權的經過,不多說一句話,保持一種容忍的政治家風度。”
作者:[日]伊原澤周 出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上午派耿秘書往晤蘇軍經濟顧問,告以蘇糧食公司自辦航運一節可照辦,以示我方對蘇友好,并不因行營撤退而影響。下午8時,經濟顧問來催詢經濟合作事,似蘇方因聞知我行營撤退,急欲解決經濟合作問題,以決定蘇方對我接收之態度與步驟。談話內容如下:斯:承派員轉告關于蘇糧食公司飛機三架飛行事,已得圓滿解決,至為感謝!但關于工業合作問題,閣下有無正式建議?
余:余已將上次談話及個人意見陳明政府,請政府設法覓求對此問題雙方充分合作之途徑。
斯:根據何種條件合作?
余:余請政府對此問題研討一方案,備作談判根據。唯未悉閣下有無方案?
斯:余已接到指示。關于工業合作,最緊要者,為求得一合理組織之辦法。
余:請將大概意見見告。
斯:在多種前歸日人所有之工廠,而現已派有蘇聯經理者,現蘇方希望由中國方面參加。按照平均原則,參加各該工廠之經營。
余:上次余已談過,此間工業有兩種:一為屬于南滿鐵道者,一為屬于重工業株式會社者。后者系遵照偽滿政府法律而組成者,內包含數十個單位。閣下所指究屬于何種之工業?抑屬于上述兩種工業以外者,亦包含在內?
斯:關于滿鐵經營之工業,因與長春路有關系,屬另一問題,當另行協商。今日所談者,乃指滿鐵所屬工業以外之各種工廠。
余:究竟所指為屬于重工業株式會社者?抑連各項輕工業工廠在內?請具體說明。
斯:所指之工業,乃系前曾屬于日人所有者,約計全體工業資本,日人占七成,滿州占三成?,F蘇方愿與中國依兩國平均原則經營上項工業。
余:重工業會社內,包含數十單位。余曾加以調查:計日本所投資本,僅占三分之一,而滿州占三分之二。在此種情形下,是否滿州股本應歸諸中國?
斯:余所得情報,與閣下所述略有不同。重工業會社所營各種企業,占滿州全部工業百分之八十以上,此外百分之十,屬于滿鐵,另百分之十,屬于他方面之投資。至重工業會社之企業,百分之七十以上,屬于日方投資,而滿州資本,僅占百分之三十以下。
余:日人異常精明,自己出資不多,而利用中央銀行、興業銀行資金,以貸款方式取得資金,投入工廠。如將此類貸款,及發行之公司債券統計在內,即足證明余所述重工業會社資本,滿州占百分之七十,而日本僅占百分之三十之說為確有根據。
斯:在上次談話中,閣下曾提出中蘇合辦工業具有可能性。
余:余愿先明了合辦之范圍如何?余主張輕工業應移歸人民經營,乃將其讓渡于私人。一則可使私人有經營企業之機會,次則可讓渡所得價款,清償銀行債務。此系余個人意見。未悉尊見如何?
斯:但關于輕工業以外之其他工業,應如何辦理?
余:依照余個人意見,在中國政府愿與蘇方合辦重工業之條件下,應先將日人經營之二百六十余種輕工業單位,移歸私人經營。因人民受戰禍已甚深,應使其有恢復私人經濟之機會。
斯:然則重工業如何?
余:須待吾政府有指示后,再行討論。但閣下如能以較詳細辦法見示,余當一并報告政府,似更易覓得解決途徑。
斯:余已表示意見,即組織公司,依平均分配原則經營之。
余:余前次會談,曾詢蘇方愿意參加何種工業?即蘇方愿參加者,以蘇方為主體。而其他工業以華方為主體,分別經營。
斯:此系細則問題。而現在之問題,為蘇方已派人管理之各工廠問題,應如何解決?
余:如廠主已為蘇方,吾方即使參加,其地位等于普通股東,有何合作可言?
斯:亦即因此,愿與閣下討論依新的原則,新的管理方法,共同合作經營之辦法。
余:在閣下認為“細則”,而余則認為“原則”。因如每一工廠悉由蘇方主持,則中國技術專家將無發展其技能之機會。故余主張:有的工廠,華方資本占多數,以華方為主,蘇方副之。反之,蘇方為主體,華方副之。此種辦法,其目的在予中國人以負有發展其技能之機會。蘇聯工業性質與中國不同,悉集中于國家之手。中國則私人企業得以自由發展。此向有許多工廠,本為華人資本,而為日人強迫收買或沒收,故現在理應還諸人民。
斯:關于此節,雖閣下認為“原則”,而我仍認為“細則”。
余:何不將“原則”與“細則”一并討論?
斯:余認〈為〉閣下所提某種企業由華方主辦,某種企業由蘇方主辦,為極饒興趣之問題。
余:可否請閣下提出蘇方擬予合辦之企業單位名稱?
斯:余目下尚無此項名單,但現在我方欲對此問題謀求迅速解決之方。乃因若干工廠,已派有蘇聯經理。
余:恕余在無具體方案前,無法籠統作答。
斯:余當于下次談話時,作詳細報告。
余:尚有一法,即將此間原有企業作成一表,指出究系何者應歸合辦。
斯:但余仍欲對于現在已派有蘇聯經理之工廠究應如何辦理作一解決。
余:須予一并解決方可,余未便此時草率從事,仍盼有一整個方案之解決。
斯:余意在未得整個解決以前,使所派蘇聯經理,仍留在各該工廠為妥。
余:當予以考慮,并鄭重研究之。俟接到政府復示后,一并解決。
斯:下次晤面時,可將企業各單位,交換閱看。
余:此來目的,原為覓求中蘇誠意之合作。凡為達此目的可能為力之處,當盡力以赴之。
斯:閣下所提各項意見,確可為雙方誠意經濟合作之基礎。
余:但政治環境可妨礙此種經濟合作之發展。
斯:誠然。但余所主管者僅為經濟事項,故所談亦僅限于此。
余:閣下似可將此意轉達主管當局。
斯:是否關于政治與經濟有密切關系之意?
余:然。
斯:閣下之意,是否指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須同時解決?
余:即是此意。試作比喻,如余僅將經濟情勢報告,而忽略政治問題,政府必將責我視察不周。
斯:余當遵命轉達。
余:尚請轉達下列數語。余曾數度參加我政府代表與馬元帥談話。凡馬元帥意中不欲之事,余每從旁建議政府,不勉強為之,拂蘇方之意。即可證明余對中蘇合作,實具十分誠意。
斯:俟下次相見時,當互相交換閱看企業清單。
余:甚善!
斯:(出門時,又提)閣下看來,是否經濟合作有成功希望?
余:此次行營撤退,完全表示我方友讓態度為轉換空氣之最好機會。希望轉告馬元帥善用之。
斯:已十分了解尊意。今日董副參謀長與巴卜〈佛〉羅〈洛〉夫斯基中將會談時,曾提出蘇軍在占領東北期間,曾辟下列航線:
一、由赤塔經齊齊哈爾、哈爾浜、牡丹江,至海參崴。
二、由伯力經佳木斯、哈爾浜、長春、沈陽至大連。請將以上二航線改為民航線。
對于今日與斯經濟顧問會談之分析:
斯顧問將蘇方希望透露,顯見對方因吾方將行營撤退,亟求將經濟問題解決,進而解決我方接收問題。足證經濟問題為重要關鍵。
我堅持蘇方指出愿意合作之工業,以備將少數工廠容納蘇方為主體之合作經營,庶幾工廠數目可有限制。而斯則堅持將已派蘇人經理者,統歸合辦。意在重工業會社所屬工廠,一律合辦。
斯表示我所提意見,確可為雙方誠意合作之基礎,看來頗有磋商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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