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戰后東北接收交涉紀實(9)

蘇方設計以戰利品名義,先自日本手攫取工礦之所有權。同時,又恐計不得逞,再拆遷重要機件入掌握之中。故經濟問題不得解決,即接收問題無法解決,已灼然可見。

11月7日

今日為蘇聯十月革命紀念日。我與熊天翼主任、蔣經國特派員及董彥平副參謀長往蘇軍總司令部道賀。

下午5時,赴馬林諾夫斯基元帥招待會。席間馬元帥演說,大致謂:“蘇聯為第一國家放棄治外法權,最近又締中蘇協定,均為蘇聯愛好和平正義之象征。”熊主任答詞,大致謂:“蘇聯不特第一國家放棄治外法權,亦系第一國家幫助中國抗戰,再加以中蘇友好協定之締結,中國政府與人民之感激,固不待言。此次馬元帥在東北之使命,更有重大之歷史意義。”

飯后,有前線紅軍戰士歌舞戲劇團歌舞。在開始前,有十五分鐘休息,馬元帥忽與我談話,云:“此后第一幕工作為閣下之工作。閣下向在經濟界負有聲望,富有經驗,聞名已久。且知閣下為有思想之人,必能解決一切。但望勿為金元(即美元)所左右。”余答以:“人民與土地為每一國家之經濟源泉,金元并非重要因素。我當先利用中蘇兩國之人力物力,不足,再借力于金元。”馬又云:“精神為上。”余再云:“中蘇兩國之生產,勢須與世界各國交易有無。故勢難與金元完全脫離關系。希望蘇方如有意見,盡量見告,免生隔閡。”馬答云:“當然。好在憑閣下之思想,已可解決一切。”余云:“深為感謝!希望元帥繼續予我以信用。”馬答云:“當永久予閣下以信用。”

此段談話,頗耐吟味,不知有何經濟問題提出?更不知何以在語氣中,如此注重我之工作?


作者:[日]伊原澤周 出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1月8日

今日中午,約中長路理事劉哲,助理理事長王文佝(澂),理事萬異(劉澤榮以駐新疆外交特派員,任務重要,不能脫離,改派萬異)及經濟委員會委員王樹人午飯。

11月9日

下午5時,熊主任招待蘇方馬元帥,及空軍元帥,與參謀長暨紅軍軍官等三十人,陪客三十人。先由熊主任致詞,馬元帥答詞,嗣我起立致詞,大致謂:中蘇兩國有國交以來,已近三百年,其不能建立密切關系之理由有三:(一)交通不便,(二)除邊界貿易外,無經濟關系,(三)兩國之領袖彼此思想不同。今有飛機交通,中蘇兩國近在咫尺,又有廣大之東北可為經濟合作之試驗場。加以兩國賢明領袖思想精神,并無歧異,敢信經濟合作必能成功,由經濟合作進而凝結兩國之一切關系。唯欲達此目的,有三大條件:(一)公平,(二)兩利,(三)無隱藏。我必守此三大原則,敢信馬元帥必能成為兩國合作之媒人自任。頃馬帥告我,蘇方已決定先以郵電印刷局交還我方,無異贈嫁妝與新婚新娘。敬祝兩國百年友好。明日熊主任回渝報告。寫致蔣委員長信,報告最近情形。

今日上午,到長春路局,開始辦公。

11月10日

今日熊主任飛重慶,預定四五日后返長春。一面董副參謀長與巴佛洛夫斯基中將接洽空運步〈部〉隊運長春之一切準備事宜。決定自11月17日起,先在沈陽降落。自同月20日起,在長春降落。沈長兩機場之地上勤務及警備,均由蘇方負責。蘇方并準備在兩地劃出地區,以備空運步〈部〉隊駐扎。蘇方服務,在沈陽以11月20日為限,長春以11月23日為限,此后即歸我方負責。

上午到長春路局理事會辦公,準備下午理事會成立會演說。下午4時開理監事聯席會議,首由余致詞,繼副理事長喀爾根(Kargan)答詞。嗣監事長萊瓦紹夫(Levashoff)致詞,副監事長莫德惠答詞。此外到會者有理事瑪利依(Malie)、葉夫司基格涅夫(Efstiznef)、柯茲洛夫(Kozlov)、劉哲、萬異、監事特魯畢新(Trubihin)、李法諾夫(Lifanoff)、高綸瑾、裘維瑩。會畢酒敘,攝影而散。

11月11日

蔣特派員經國兄出示蔣委員長致渠信,擬令其赴莫斯科一行。余極為贊成,認為與蘇方須得一精神上之諒解,否則種種交涉均是枝節。即使空運部隊到達,亦可發生阻礙。即使沈長兩地有少數部隊,其他各地又將如何?不如與蘇方領袖對于東北今后作一徹底了解。即以此意函告蔣委員長。適航委會王副主任銘德來籌備空運事宜,〈事〉畢返渝,此信即托帶去。

得報告,奉天中國銀行被八路軍監視,哈爾浜中國銀行,開而又閉。

蘇軍總司令部將長春市長曹肇元撤換,易以蘇聯共產黨員劉居英,公安局保安大隊長吳樹勛亦解職,易以一名共產黨員賀貴藩。

11月12日

上午至長春路局理事會,因蘇方副理事長約商北段紅軍車務隊展期撤退問題。系因北段行車,向由紅軍車務隊擔任?,F蘇軍即須撤退,而中國員工尚待募集,請求展緩三月撤退。一俟中國員工募到,即行撤退。希望中國政府,以此意向蘇政府提議。推度蘇方已決定如此辦,唯表面上為尊重中國主權關系,希望由我方提議。余以此系事實問題,當允即電外交、交通兩部,并以電稿示蘇副理事長,彼即電告莫斯科。

據報由沈陽開來八路軍二千余人,市政府保安大隊亦在招募隊員。行營方面得到消息,長春機場附近,已潛伏大部武裝匪部,因此,人心惶惶,認為蘇方另有陰謀,將阻礙我方空運部隊來長,甚至縱容反政府武裝匪軍,監禁中央接收人員。

11月13日

今日蘇方來告,準備將電信電話株式會社移交。適于今晨接熊主任電,主張緩接。當設詞向蘇方推延。唯蘇方仍要求明日接收,并聲明蘇方負責至本月24日為止。因與蔣特派員經國兄商量,決定明日接收。余與經國兄有相同之看法,認為蘇方對于東北有一整個策劃。此等小問題,無關宏旨。

今日得到蘇方強迫滿州重工業會社〔1〕,與電業株式會社當事人。以上項企業,均系幫助戰爭為理由,自動移交于蘇聯之經過文件:一、重工業會社高崎達之助〔2〕總裁敘述,與遠東貿易公司代表斯拉特潤夫斯基(即蘇軍司令部經濟顧問)之交涉經過報告。

(1)1945年10月24日,斯拉特潤夫斯基上校向高崎滿業總裁要求,將屬于滿業之各事業移交于蘇聯。

(2)高崎對此,作口頭答復如下:

“滿業所屬各事業,現既亦成為戰爭結果之一部分,則其由蘇聯或中國接收,自屬不得不然之事。唯進而將其移交,則當滿州國既已解散之今日,滿業總裁實無權辦理。但若協約國方面下令接收,自應遵從。將事業內容陳述,及準備忠實辦理事業之交代,并可隨接收方面之希望,通知在職人員,即從事交代業務,且以適當方法,轉達所屬各公司,使其交代。”

(3)斯上校要求將以上口頭答復,用書面提出,高崎總裁答復如下:

“移交之要求既出自蘇聯,自當由蘇聯提出命令書,我方方可以戰敗國之地位,出具承認文件。”

(4)斯上校對此加以否認,謂:“蘇聯本可用實力接收,無采用發給命令書,而要求取得承認文件形式之必要。以書面呈請移交,可認為接收之一合法形態,故應照此辦理。”

(5)高崎更質以“若交與蘇聯,將來中國方面必有異議,將何以應付?”斯上校答云:“對于中國方面之問題,由蘇聯負責解決。”始終要求單方提出呈請書。

(6)乃于同月26日,作成下列之草案提出:“與滿業有關各公司之多數,系為軍事目的而經營,故本人見解,認為得由聯合協約國軍代表之蘇聯軍接收之。”“若照此辦理,切望使有關各公司速恢復正常狀態,并使職員各歸職守,更安定其生活。”

(7)斯上校以為上列字句不適當,而提出下列對案:“屬于滿業之各公司,系應關東軍之需要而工作,即為軍事目的而工作。故吾人在原則上,以此為對蘇聯軍事對象。根據(蘇軍)與關東軍之約定條件,應將此等公司制具詳表,作為蘇軍司令部之財產而移交之。屬于滿業之各公司復工時,當將所有技師、職員、工人,如數開列備用,尚乞保證其生活。”

(8)滿業方面將上列蘇聯對案檢討之結果,以為所謂與關東軍之約定滿業,毫無所知。希望蘇方予以刪除,再移交之。對手方望蘇方修改為協約國在滿州之代表者蘇聯軍。

(9)斯上校云:“雖不插入代表一語,蘇軍在事實上為協約國軍隊在滿州之唯一存在者。故交與蘇軍,即系交與協約國,無修正之必要。”

(10)于同月二十八、九兩日,種種折沖之結果,達成下列定案:

“在滿業所轄之各公司,亦曾為關東軍之需要而工作。為其公司之業務執行者之我輩,將我等對于全財產之權利,移交與蘇聯。

此等公司之財產,包含其事業所、事務所、住宅及其他各種建筑物。此等公司之名簿,及應交與蘇聯之事業所一覽表,一并附上。

我等希望:當記載于前列名簿中之事業開工時,對于所有之專門家、技術者、事務員、工人等,向在此等事業中工作者,不問其民族如何,均予以職務,且保證其生命財產與生活。

1945年10月29日,滿業總裁及各公司代表連署。

蘇聯軍紅軍司令部。”

(11)對上列文件之簽名蓋章,在長春各公司之代表,于10月28日辦竣。在各地居住者,于同月31日至11月6日間,在遼寧撫順、鞍山、大連、阜新及哈爾浜,分別辦竣。

(12)高崎總裁更于11月9日提出下列書件:

“由閣下及閣下幕僚諸君極大之厚意,得到10月30日至11月6日間,實地視察滿業有關各公司之機會,與8月來不通音訊之各公司最高干部會面而明了其實況,深為感謝。

對于10月29〈日〉之文件,各公司干部均已承認,簽名竣事。

此等公司之干部當其簽名時,曾陳述其希望。茲綜合于下,謹呈臺覽。”

(甲)請迅速對于各公司決定其事業方針,及對于各公司代表之希望事件,早日予以答復。

(乙)為備制成財產目錄起見,請將已由各公司所撤之部分,與今后尚將撤去之部分,以及應留存于現地之部分,分別示明。

(丙)在決定事業方針時,同時亦望決定應保留之職員,與應解雇之職員。且至決定為止,望能保證現在人員之最低生活,及彼等獲得新住所以前,準其住于目前之住所。

(?。┕ぷ魍V怪?,暴民損害之危險甚大,望設法維持治安。

(戊)接收各公司時,除各公司之債權外,望對于各公司所負之債務,亦加以充分考慮。尤其對于公司職員之債務;如職員存款、退職金等,望能繼續支付。

1945年11月9日滿業總裁高崎達之助

蘇聯紅軍司令部

(13)斯上校事務所(在大興大樓)內,已開始準備設立東北中蘇工業公社,滿業方面由總裁及若干職員任協助工作。

(14)電業株式會社代表當事人簽署之承認書:“滿州電業株式會社,在終戰前亦為應關東軍之必要而工作。今余為其公司業務執行者,將對于全部財產之權利,移交于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公司財產之中,包含其事業所、事務所、住宅、倉庫,及其他各種建筑物。

余代表職員,希望當事業開始時,公司之專門家、技師、技能者、事務員、工人等,凡以前服務于該事業者,不論民族如何,均予以職務,并保障其生命財產與生活。

1945年10月30日滿州電業株式會社理事長平島敏夫〔3〕。”

余閱上述文件后,乃知蘇方注意滿州工礦,必欲染指,為排斥美國勢力之侵入,阻滯我方軍隊之運輸之一重大原因。蘇方設計以戰利品名義,先自日本手攫取工礦之所有權。同時,又恐計不得逞,再拆遷重要機件入掌握之中。故經濟問題不得解決,即接收問題無法解決,已灼然可見。11月7日,馬元帥〈云〉:“此后第一幕工作為閣下之工作”之語,今得其端倪矣。

得報告,知遠東貿易公司已由蘇方交軍票一百萬元,強迫收買大興公司房屋,作辦公之用。

據日人報告,美機轟炸東北,自1944年6月開始,共有三次。鞍山礦廠焦炭爐被炸,損減其生產在一半以上。沈陽鐵路各工廠,亦被炸受損。

【注釋】

〔1〕滿州重工業會社

即“滿州重工業開發會社”,簡稱“滿業”。日本新興產業資本家鲇川義介(1880—1967),于1937年12月應滿洲關東軍之要求,在東北吉林長春設立該會社。鲇川任總裁,創辦資金為日幣四億五千萬元。由鲇川的日本產業會社及“滿洲國政府”,各出資一半而成。企業的目的,是開發東北的鋼鐵、輕金屬、汽車、飛機、煤礦以及其他諸產業。

中日戰爭后,該會社是推進東北產業中心機構。至1944年該會社的總資產為日幣二十八億六千三百萬元,是日本經營海外殖民地最大、最重要的會社??箲饎倮?,該會社由國民政府接收。

〔2〕高崎達之助

高崎達之助(1885—1964),實業家,政治家。日本大阪府人。1906年畢業于農商務省水產講習所(今東京水產大學)。1911年赴美,學習制罐技術,歸國后,于1917年創立“東洋制罐”公司等商行。1940年由日赴中國東北,歷任滿洲飛機制造公司理事、滿洲重工業開發公司總裁,并任本溪湖煤礦公司及滿洲礦山公司董事長等職。1945年8月后,東北收歸中國,因對國民政府熱心協助,被聘為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東北辦事處顧問。1960年應新中國政府總理周恩來之邀,訪問中國。1962年10月,與廖承志簽訂《廖承志—高崎達之助貿易備忘錄》,簡稱為“LT備忘錄”。建立了戰后中日兩國間貿易關系。1964年8月,日本在北京,中國在東京,各設貿易聯絡辦事處,開始兩國間正式的貿易。

〔3〕平島敏夫

平島敏夫(1891—1982),政治家。日本宮崎縣人。1918年,畢業于東京帝國大學英、法科。先后任東京府囑托、長崎縣理事官等職。后赴歐美留學,歸國后,任臺灣總督府秘書官。后辭去官職,以律師為業。1932年2月,當選眾議院議員,并任司法大臣秘書官。1938年1月,任“滿鐵”理事、副總裁。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由中國東北回日本后,歷任自民黨運輸、預算、外務等各常務委員長。1982年2月14日去世。

網絡編輯:謝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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