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戰后東北接收交涉紀實(6)
對于昨日蘇軍副參謀長拒絕大連登陸一點,予以答復如下,大致謂蘇聯在友好條約中,保證中國在東三省之全部主權,視為中國不可分離之部分。中國軍隊自有權登陸。
10月22日
蔣特派員經國兄來商,對于昨日蘇軍副參謀長拒絕大連登陸一點,應否即予以答復。當決定由董副參謀長以書面答復。大致謂蘇聯在友好條約中,保證中國在東三省之全部主權,視為中國不可分離之部分。中國軍隊自有權登陸。關于此事,正由中蘇兩國政府協商中等語。并對于拒絕中國政府派遣代表至大連視察一節,亦予以抗議。一面將蘇聯不允在大連設機場一節,由董副參謀長報告中央。
遼寧地方治安維持會會長辛廣瑞來,報告沈陽情形。謂八路軍在沈陽附近已有十萬人左右,系由蘇聯紅軍背后支持,蹂躪地方,人民怨恨。
滿州電業株式會社〔1〕理事鄭錦榮又來,詢問何時可以接收印刷局。文鐘喜來,報告印刷局情形。
10月23日
大陸科學家院副研究官史書麟、何芳陔來,報告科學院尚留日人博士八人,研究官數十人。
中國銀行派戴〈易?〉騫,交通銀行派莊權來,籌劃兩行接收后之復業辦法。
作者:[日]伊原澤周 出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0月24日
今日蘇軍搜查設在長春之吉林省黨部,及黨部特派員辦公所。將黨部辦事人員一律傳去訊問。其中有二人為主要人員。所有黨部卷宗,亦被取去。據云為黨部發行之《光復報》,登載史太林因健康關系,不能問政。所有行政,悉交莫洛〈托〉夫掌管。實則蘇方嫉視國民黨黨部已非一日。今日之事,乃為近因。
行營派人至熱河收買皮張,備置軍服,遭蘇軍部拒絕。謂熱河路線,最近治安不寧,勸勿前往。
財政部派來之財政金融接收委員楊德榮、朱懋來見。
馬子元自哈爾浜歸,報告蘇軍已允許中國銀行復業。如此,行營可商中行通融款項,略為放手做事。馬之勇于任事,在任中行黑河支行經理,及哈分行副經理時,已有表現。唯其做事,往往不循軌道,致不能久于其任。唯在非常之時,彼之長處,尚可利用。
10月25日
昨日傳去黨部人員已釋放。蘇方警告黨部人員謂:“此次事故,系因未得蘇軍司令部同意,即印發宣傳文字,違反條例。此后黨部須停止一切活動。”蘇軍部告行營楊作人秘書,謂行營欲派往各地調查人員,及往奉山路調查路務人員,因治安關系均不能去。是否為昨日事故而變更態度,抑欲便于八路軍活動,無由推測。
公賣署姜文濤,代表吉林治安維持會,送來二百萬元,報效行營。哈爾浜鐵道局副局長楊策來,報告蘇方有將哈爾浜路局改為總局之意。
10月26日
蘇軍部政治顧問邀蔣特派員談話,告以自行營到長春后,各處反蘇運動紛起。哈爾浜且有“打到莫斯科去!”之傳單。沈陽附近,有三四百人糾合襲擊槍殺蘇聯工人。其他各處,亦發見有反蘇組織。因此,馬元帥不能不親往各處,肅清此類不良分子。因此行營擬派往各地視察人員,不能許其前往。蔣特派員詢其是否疑行營有指使反蘇運動情事?彼答云:“雖無證據,不過如此湊巧,不能不引起推測。”上述談話,是否僅為昨日事故而發?擬真懷疑行營有反蘇行動?或中央政府仍持對蘇不友善態度?抑意欲制造親蘇政權以外抗行營?殊難預測。
今日云:熊主任返長,知重慶外交部與蘇大使討論大連登陸問題,毫無進展。因此,政府決定不再消耗時間于大連登陸問題,以免耽誤東北之接收。先在營口、葫蘆島兩地,運兵登陸,帶回蔣委員長致余復信。原文如下:
公權我兄勛鑒:
21日手書讀悉。所談各節,已令外交部切實研究后,再定交涉步驟,以理度之,對方當不致過分如此也。但東北問題,此時只可做一步算一步,以待時勢變遷如何。吾人唯有盡其心力,不可以此著急或失望也。余托天翼兄面詳一切。第一要務,還在使國軍如何速入東北。故修復北寧路,必須竭盡一切方法,期其完成也。
中正手啟。10月25日。
今日晚,董副參謀長邀巴佛洛夫斯基中將于熊主任官邸談話,告以“大連登陸問題未商妥以前,我軍決先在營口、葫蘆島登陸,系借用美國運輸艦運送。自10月27日起,我方決借用美國偵察機開始空中偵察,以明了兩港設備狀況。業已由我外交部通知重慶蘇大使”。巴中將答復:“當將此通知立即報告馬元帥,俟有指示,即行通知我方。”
10月27日
今日下午4時,與蘇軍司令部經濟顧問斯拉特闊夫斯基(Slad kovsky)第一次晤面。彼此語氣均含有試探性質。此人系蘇聯國外貿易部遠東司司長。1935年曾至南京、上海,人極精干。談話情形,大致如下:余先告以此來,擬致力于中蘇兩國在滿州經濟上之合作。
斯即詢我:對于東北未來之經濟政策。
余答:以我之目標,將以東北之有余產品供給中國與蘇聯之不足。東北所需要之物品,亦由中蘇兩國供給,使東北成為中蘇兩國之共同良好市場。故第一步,擬與蘇聯締結一以貨易貨協定,互通有無。
斯再問我:對東北之工業政策。
余答:以東北重工業已由日本因軍事關系,加強發展。此后只須維持現狀,應多發展輕工業,以提高人民生活程度。所需機器,可由蘇聯購置。
斯繼問:對于日人在東北所建之工業如何處置?
余答:以日本建設之工業,應以賠償中國抗戰損失。所謂日本建設之工業,即由日人投資者。若為滿州國政府投資者,應以清理滿州國政府所欠人民之債務。
斯乃反問謂:照此辦法,蘇聯將無可分潤以賠償蘇聯之戰爭損失。
余答:以此點在協定中并無規定,且中國八年抗戰,人民損失不知凡幾,理應有所補償。
斯云:蘇聯之戰爭損失,等于其他協約國損失之總額。
余乃詢:以蘇聯在東北已拆遷之機器資財,是否將視作賠債蘇聯損失之一部?
斯云:此事甚為復雜。原應由兩國政府解決,不過今日順便提及而已。同時,當知東北工業,大部分已為敵人破壞。
余答:以此事重大,應由政府解決。再則,不知蘇方對于東北何種工業愿意合作?故對于工業問題,恕未提及。唯既談合作,我方極愿使蘇方之希望得以滿足。但亦愿蘇方對于吾方不能為之事,亦予以諒解。
斯又問:東北工業是否可讓蘇聯專家參加?不知中國專家是否敷用?
余告以技術人才,極愿借用蘇聯。不知蘇方可供給何種人才?
斯答:冶金、電機、建筑等,均有人才可以供給。
余云:蘇聯在戰后亟須復興,亞〈西〉北利亞亦須開發,恐人才供不應求。我方希望得有優良專家來東北協助。
斯云:當告工業部。
余詢其〈斯?〉有無其他意見?
斯云:蘇方確需要東北糧食,例如大豆,即有需要。烏蘇里省亦需大豆。至東北需要之消費品,蘇方可以供給。要之,在工業方面,姑不論賠償問題如何解決,蘇聯必能盡其幫忙之義務。以上所談問題,愿進一步作具體之討論。
余最后告以雙方既愿合作,希望蘇方開誠以意見相告。至賠償問題,并非與蘇方斤斤計較。實以中國工業毫無基礎,與蘇聯工業相較,不啻天壤之別。故欲多多保留,歸中國所有而已。今日,蔣委員長來電,停止黨務活動。黨務人員歸行營指揮。
【注釋】
〔1〕滿州電業株式會社
1934年11月,日本在中國吉林省長春市設立的壟斷東北電業的企業公司。先后歸并東北的州電氣會社、營口水道電氣會社、北滿洲電氣會社等日資電力企業,并吸收奉天電燈廠、長春電燈廠、吉林電燈廠、齊齊哈爾電燈廠、哈爾濱電業局、安東發電公司等華資企業而成。1936年資本為九千萬日元,次年,增資為一億六千萬日元。1938年發電量約占全東北的百分之四十。1944年增資至六億四千萬日元??箲饎倮?,由國民政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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