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戰后東北接收交涉紀實(4)
蔣特派員經國兄來告,凡在敵滿工作之文武人員,均不應再錄用。國民政府對于東北今后之一切措施,未必能采用應用于本土之政策。再則中國須盡量與蘇聯合作,以防止日本之再起。
10月15日
蔣特派員經國兄來告:今日曾晤馬林諾夫斯基,渠只提出三點促其注意:
(一)向來幫助日本之中國人,現轉向國民政府投效。
(二)東北脫離中央已三十〈?〉年,有種種特殊情形,須特別注意。
(三)今后之日本,猶如第一次大戰后之德國,不難死灰復燃,須預為防范。推上述三點用意,凡在敵滿工作之文武人員,均不應再錄用。國民政府對于東北今后之一切措施,未必能采用應用于本土之政策。再則中國須盡量與蘇聯合作,以防止日本之再起。
長春市商會副會長李墨林,裕昌源釀酒工場廠長劉潤豐,及副廠長劉永〈田〉來見,報告當地市面情形。據告:東北人民不得棉布已四五年之久,藥品及日用品亦缺。目下物價,較之1938年已漲達十倍至百倍以上。如米價,由每斤一元漲至每斤十五元。肉自每斤二三角漲至三十元。木柴由每百塊五六元漲至六十元。東北電信電話公司理事長董毓舒,參事兼長春管理局長王家棟,長春郵政管理局長董敏舒,滿州電業株式會社理事鄭錦榮來見,各報告其服務機關之近況。
作者:[日]伊原澤周 出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0月16日
滿州中央銀行副總裁許紹卿來,報告該行原發出鈔票約八十億元,日人撤退前,發給各機關人員遣散費約四十億元。蘇軍取去約二三億元?,F庫存只有二三百萬之譜。舊廢鈔有一億余元。尚有最近換新版后,正印而未完全印就者?,F存有券紙約五十噸,可印鈔票二十億元。該行背后,有一印刷局,可用以印券。
興農金庫金子綱來見。并送來滿州中央銀行券一百萬元,系日人留給之遣散費,說明供給行營支用。
大陸科學院副研究官史書麟來見。報告該院有四實驗工廠,所存原料,均為蘇軍取去。試驗室一部器材,亦被取去。唯大體尚完整。
林產公社王家鼎來見。
前哈爾浜中國銀行副經理馬子元,搭蘇飛機自哈爾浜來見。據告哈爾浜以北鐵路軌距,由四英呎八英吋半之標準軌距,改為五英尺寬軌,俾與蘇境內同軌。用意莫測。不外為便于軍運,或便于運送蘇軍搶劫之物資。
10月17日
下午1時,中國代表重與馬見面,作第二次會談,約三小時。以雙方語言均須翻譯,故費時較久。首由熊主任就吾方運送軍隊,及接收各省市行政,提出下列各點:
(一)吾方擬海運軍隊兩個軍來東北。大約11月初可在大連登陸。另兩個軍經山海關陸運開入東北。海運部隊登陸后,希望蘇方協助推進,同時希望蘇方將山海關至沈陽之鐵路早日修復。
(二)中國方面擬先空運若干憲兵、警察,派駐各大城市,俾可在蘇軍撤退后,維持地方治安。并由行營派員赴各地,將反正軍隊改編若干保安隊。希望蘇方予以便利及協助。
(三)希望蘇方對于吾方接收各省市行政表示具體意見。同時行營擬先派員視察主要城市,作接收前之必要準備,希望蘇方亦予以協助。
(四)吾方希望先接收偽滿政府及日本所經營之工業,以及中國人與日本人合辦之工業。同時希望蘇方表示,對于恢復中國銀行及商業銀行營業,與吾方接收偽滿中央銀行與印刷局之意見。
馬林諾夫斯基分別答復如下:
(一)蘇方重述其撤兵程序
馬云:上次已申明11月15日至20日,將蘇軍由南撤至多倫諾爾、赤峰、沈陽、通化一線。11月20日至25日撤至長春線。希望中國部隊先頭部隊于是日到達該線。蘇軍有一部分運至旅順。25日更北撤至王爺廟、哈爾濱、林口一線。至遲將于12月3日退至蘇境。希望中國軍隊俟蘇軍撤退后,再行接防,不使兩軍相遇。自11月10日起,每日將蘇撤退狀況,通知吾方。
(二)中國軍隊登陸及集合地點
吾方代表〈告?〉以照蘇方表示,蘇軍撤退程序,我軍應提早在各地登陸,方可按期到達接防地點。登陸地點,除大連外,尚有葫蘆島、營口、安東。馬答以吾軍可于11月初在葫蘆島、營口登陸。唯蘇軍在此兩地,無強大兵力;安東屬東戰區,不在其管轄之內。吾軍亦可由陸路進達承德,至到達沈陽、哈爾濱等處。遲早數日,不成問題。
(三)蘇方對于吾方運輸軍隊可幫助之程度:(甲)準許我方用飛機運送少數隊伍,唯須在蘇軍撤退時辦理。如僅運少數憲兵,亦可在蘇軍撤退前四五天辦理。(乙)蘇方可幫忙將山海關至沈陽,及承德至北平鐵路,早日修理。(丙)中長路以外之鐵路,中國方面可派員接收。(?。┨K方擔保交通線內,不容有非正式軍隊。如有,必令繳械。
(四)蘇方不反對吾方接收行政,各省主席、市長可以分別到任。唯望各地長官與蘇軍取密切聯系。至改編反正軍隊為保安隊,須請示莫斯科后再復。
(五)日本所辦工廠,均應視為蘇軍戰利品。即中國人與日人合辦之工廠,此等中國人皆與敵人合作之人,亦視為敵產。
撫順煤礦需供給中長路用煤,將來應歸中長路經營。
(六)對于吾方希望中國銀行及商業銀行復業,與接收偽滿中央銀行及印刷局一節,希望我方將詳細計劃通知蘇軍司令。
(七)電信郵政業已解體,現只限于軍用,希望吾方早日派員恢復。
(八)此后軍事由行營副參謀長與蘇軍司令部副參謀長接洽,經濟將由蘇軍總司令部派專員擔任接洽(蘇軍副參謀長巴佛洛夫斯基中將)。
(九)中長鐵路蘇方副理事長業已到局,中國方面理事長可約期會晤。對于第二次會談之分析:
蘇方不愿我有大批軍隊運入東北,故處處予以阻礙,即營口、葫蘆島登陸,亦暗示無法協助。其不容許我方在東北擁有強大武力,已十分明顯。
蘇方意欲藉戰利品為名,攫取東北工業,繼承日本在滿州經濟所占有之特殊勢力。
蘇方表示我方可由陸路運送至承德。并愿幫助修復承德至北平鐵路,似蘇聯對于熱河、內蒙尚無企圖。
蘇方表示擔保交通線內,不容有非正式軍隊,含有交通線以外,不能保證無非正式軍隊之意。且希望中國必須俟蘇軍撤退方可接防,更含有不愿協助我軍推進之意。
(附注一)
此次會談后,蔣特派員曾告我,在討論中蘇友好條約時,宋子文〔1〕奉蔣主席命,向史太林申明:所有滿州國工業,應歸中國所有。史答:滿州各項企業,屬于特種公司組織者,并歸蘇聯所有,充作戰利品。屬于日本私人者,可交回中國,賠償中國人民戰爭損失。宋未與史作進一步之討論,僅將史語記入會議記錄。查史云:屬于公司組織者,系指滿州國之特殊與準特殊會社而言。此兩種會社均系滿州國政府與法人投資。其他會社系私人投資,是屬于日本私人資本者外,均是特殊與準特殊會社。特殊會社(形式上),政府為某一事業頒布特殊會社法,置于政府管理之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任命。(實質上)政府認某種企業或為有關軍用,或為與民生有重大關系,賦與一種獨占或統制權利,代政府執行統制,或推行計劃經濟。除滿州重工業會社有關系之飛機、汽車、輕金屬三種會社以外,原則上均有滿州國政府投資,會社職員視同公務員,不得擅自行動。
準特殊會社(形式上),無政府頒布之特別法令,董事監察人須經政府同意。(實質上)不得任意經營與產業及民生有重大關系之事業。政府如認為與產業開發及民生統制之必要者,得賦以一種權利與義務。
上述兩種會社,包括特種金融機關、重工業、軍需工業、交通及通信事業、拓植〈殖〉事業、特種農產改進事業、電影、圖書等。幾于無所不包,統稱之為“國策會社”,占有資本7 067 302 000元。普通公司占有3 535 653 000元。(1945,6月底數)為67與33之比。
南滿鐵路〔2〕為特殊會社,屬于交通事業,占有資本1 650 000 000元。
(附注二)
查8月18日,外交部曾與蘇方交涉,要求外蒙軍隊停止前進。8月22日,蘇聯代辦通知外部,謂:蘇聯政府復示,“吾人無意向北平及張家口前進。若我軍在滿州以外攻占若干城市及地點,實因我人不能在我軍后方留有日本軍隊,不得不予以俘虜,一俟蔣委員長之軍隊到達各該地區。各該地點即將交與蔣委員長之軍隊”。今日,興農合作社送來滿中央銀行幣百萬元,系日人發放遣散費余款,說明供給行營使用。吉林鐵路局維持委員會會長袁嵩瑞,副委員會長孫幼丹,鐵路局電氣部長孫祺蔭來,報告該路情形。該局管理一千公里,開支月二百余萬元?,F進款減少,希望行營接濟。車輛亦日見減少,蘇方采取不理態度。
【注釋】
〔1〕宋子文
宋子文(1894—1971),原籍廣東省文昌,1894年12月生于上海。早年在上海圣約翰大學讀書,后赴美。先后在哈佛及哥倫比亞大學留學。1917年回國,任漢冶萍公司上海辦事處秘書。1923年,由二姐宋慶齡推薦,投奔孫中山,參加革命。1924年,任廣東革命政府商務廳廳長。1927年以后,歷任國民政府財政部部長,行政院副院長、院長,中央銀行總裁,中國銀行董事長,外交部部長,駐美特使等職。1945年6月率國民政府外交代表團赴蘇聯,與斯大林再三進行會談,終于這年8月14日,在莫斯科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1947年10月赴廣州任廣東省主席。1949年1月辭職。這年5月,由香港赴法轉美定居。1971年4月,病逝于舊金山。
〔2〕南滿鐵路(滿鐵)
根據1896年《中俄密約》,沙俄取得在中國東北修筑鐵路的特權。自1897年至1903年,完成西自黑龍江省滿洲里,經哈爾濱,東達綏芬河一段,南經吉林省長春,遼寧省沈陽,直達旅順、大連兩港。該鐵路總稱為“中東鐵路”,或“東省鐵路”或“東清鐵路”。該路完成后,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結果日勝俄敗。1905年9月日俄兩國在美國樸茨茅斯(Portsmouth)簽訂和約,俄將在中國東北的特權讓與日本。日本獲得“中東鐵路”南段(自長春至旅大兩港)鐵路特權后,遂于1906年11月設立“南滿州鐵道株式會社”,經營該路。投資日幣二億元,設總社(總公司)于大連。一般簡稱該公司為“滿鐵”,是日本軍國主義時代經營中國東北殖民的核心機構。1945年8月14日,蘇聯根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重申尊重中國東三省主權及領土完整。中蘇共管中東、南滿鐵路三十年。旅順為共用海軍基地三十年。大連為自由貿易港,并租用三十年,但行政權屬于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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